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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逃城
(
民35.9–28
;
申19.1–13
)
1
耶和華吩咐
約書亞
說:
2
「你吩咐
以色列
人說:『你們要照我藉
摩西
所吩咐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
3
使那無意中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這些要作為你們逃避報血仇者的城。
4
殺人者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站在城門口,把他的事情陳訴給那城的長老聽。他們就要接他入城,給他地方,讓他住在他們中間。
5
若是報血仇者追上了他,長老不可把他交在報血仇者的手裏,因為他是無意中殺了鄰舍的,並非過去彼此之間有仇恨。
6
他要住在那城裏,直到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等到當時的大祭司死後,殺人者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
7
於是,
以色列
人劃分
拿弗他利
山區
加利利
的
基低斯
、
以法蓮
山區的
示劍
和
猶大
山區的
基列‧亞巴
,
基列‧亞巴
就是
希伯崙
。
8
他們在
約旦河
的另一邊,就是
耶利哥
的東邊,從
呂便
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
比悉
,從
迦得
支派中設立
基列
的
拉末
,從
瑪拿西
支派中設立
巴珊
的
哥蘭
。
9
這都是為
以色列
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指定的城鎮,使凡誤殺人者可以逃到那裏,不至於死在報血仇者的手中,直到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
20.9
「受審判」是根據七十士譯本,原文沒有。
。
Copyright © 2006 2010 Hong Kong Bible Society. Used by per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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