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h 6:48 淺文理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歷代志上 25:1 - 大衛 與諸軍長、使 亞薩 、 希幔 、 耶杜頓 眾子孫、為樂官、鳴琴、鼓瑟、擊鈸而謳歌、供役事者、其數如左、
  • 歷代志上 25:2 - 亞薩 子 撒刻 、 約瑟 、 尼他尼 、 亞薩利拉 、皆 亞薩 子、為 亞薩 所轄、遵王命而謳歌、
  • 歷代志上 25:3 - 耶杜頓 子 基大利雅 、 西利 、 以賽雅 、 哈沙比雅 、 瑪他提雅 、 示每 、 六人為父 耶杜頓 所轄、鳴琴而謳歌、頌揚讚美主、
  • 歷代志上 25:4 - 希幔 族、 希幔 子 布基雅 、 瑪他尼雅 、 烏薛 、 示布業 、 耶利末 、 哈拿尼雅 、 哈拿尼 、 以利亞他 、 基大利提 、 羅幔提以謝 、 約施比加沙 、 瑪羅提 、 何提 、 瑪哈秀 、
  • 歷代志上 25:5 - 皆 希幔 子、吹角奏樂、 希幔 得天主之默示、在王前為先見者、天主賜 希幔 生子十四人、女三人、
  • 歷代志上 25:6 - 俱為其父所轄、在主之殿、謳歌、擊鈸、鼓瑟、鳴琴、在天主殿供役事、循王所諭 亞薩   耶杜頓   希幔 之命、
  • 歷代志上 25:7 - 彼與同族學習謳歌頌美主、善其事者、計二百八十八人、
  • 歷代志上 25:8 - 無論尊卑、為師者、為弟者、各掣籤而歸班列、
  • 歷代志上 25:9 - 掣籤而得者、首 亞薩 子 約瑟 、次 基大利雅 、與其子及其兄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10 - 三 撒刻 、與其子及其兄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11 - 四 伊西利 、與其子及其兄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12 - 五尼他尼 、與其子及其兄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13 - 六 布基雅 、與其子及其兄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14 - 七 耶薩利拉 與其子及其兄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15 - 八 以賽雅 、與其子及其兄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16 - 九 瑪他尼雅 、與其子及其兄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17 - 十 示每 、與其子及其兄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18 - 十一 亞薩烈 、與其子及其兄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19 - 十二 哈沙比雅 、與其子及其兄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20 - 十三 書巴業 、與其子及其兄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21 - 十四 瑪他提雅 、與其子及其兄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22 - 十五 耶利摩 、與其子及其兄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23 - 十六 哈拿尼雅 、與其子及其兄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24 - 十七 約施比加沙 、與其子及其兄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25 - 十八 哈拿尼 、與其子及其兄弟十二人、
  • 歷代志上 25:26 - 十九 瑪羅提 、與其子及其兄弟十二人、
  • 民數記 18:1 - 主諭 亞倫 曰、如有人干犯聖所、爾與子孫及本族人、必負其罪、盡祭司之職有失、爾與子孫亦必負其罪、
  • 民數記 18:2 - 爾之兄弟、即屬爾祖家 利未 支派之人、可使之前來歸爾、役事爾、惟爾與爾子孫俱在法幕前供職、
  • 民數記 18:3 - 利未 人當為爾供役、供全幕之役、惟不可近聖所之器與祭臺、恐彼等與爾曹同致死亡、
  • 民數記 18:4 - 利未 人歸爾、守會幕中所當守者、供會幕一切役事、但外人毋近爾、
  • 民數記 18:5 - 爾曹當守聖所與祭臺、免 以色列 人再干主怒、
  • 民數記 18:6 - 我於 以色列 人中、取爾兄弟 利未 人歸於我、賜之於爾、以供會幕之役事、
  • 民數記 18:7 - 惟爾與子孫當守祭司之職、治理祭臺與幔內之事、如此供其役事、我特為此賜爾祭司之職、外人近前、必治之死、
  • 民數記 18:8 - 主諭 亞倫 曰、舉獻歸我之禮物、我賜爾得之、爾既受膏、我以凡 以色列 人所區別為聖之物、賜爾與爾子孫永為定例、
  • 民數記 18:9 - 凡 以色列 人所獻之祭物、即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不焚以火者、俱為至聖、必歸於爾與爾子孫、
  • 民數記 18:10 - 當在至聖之地食之、凡男子始可食、爾當以此物為聖、
  • 民數記 18:11 - 凡 以色列 人所舉獻搖獻之禮物、我悉賜爾與爾子女、永為定例、凡爾家中潔者可食之、
  • 民數記 18:12 - 油中酒中五穀中之至佳者、即 以色列 人所獻於我初熟之物、我亦賜爾、
  • 民數記 18:13 - 凡 以色列 人所獻於我初熟之土產、皆歸於爾、凡爾家中潔者可食之、
  • 民數記 18:14 - 凡 以色列 人所永獻者、必歸於爾、
  • 民數記 18:15 - 凡獻於我之首生者、無論人畜、悉歸於爾、但人之首生必贖、不潔之畜之首生亦必贖、
  • 民數記 18:16 - 贖人之首生、必自一月以上以銀贖之、循爾所估、以銀五舍客勒、按聖所之權衡、一舍客勒即二十季拉、
  • 民數記 18:17 - 惟首生之牛、與首生之綿羊山羊不可贖、俱為聖物、以其血灑於祭臺、焚其脂為馨香之火祭獻於主、
  • 民數記 18:18 - 其肉則歸爾、如被搖之胸與被舉之右腿歸爾然、
  • 民數記 18:19 - 凡 以色列 人舉而獻於主之聖物、我悉賜爾與爾子女永為定例、此乃主與爾及爾後裔所立永不廢之約、 永不廢之約原文作永為鹽約 ○
  • 民數記 18:20 - 主諭 亞倫 曰、爾在 以色列 人中、必不得地為業、其間無所應得之分、爾在 以色列 人中所得之分所有之業即我也、 或作爾在以色列人中所得之分即在我所我為爾之業
  • 民數記 18:21 - 利未 人既在會幕供役事、我於 以色列 人之土產、什取其一賜彼為業、
  • 民數記 18:22 - 自今後 以色列 人、毋再近會幕、恐負罪至於死亡、
  • 民數記 18:23 - 會幕之役事、即為 利未 人所供、若有干犯、必自負罪、彼在 以色列 人中、必不得地為業、此為歷世永定之例、
  • 民數記 18:24 - 以色列 人什輸其一、舉而獻於我之物、我既賜 利未 人為業、故云、彼在 以色列 人中不得地為業、○
  • 民數記 18:25 - 主諭 摩西 曰、
  • 民數記 18:26 - 爾告 利未 人曰、爾自 以色列 人得其什一、即我所賜爾為業者、當於其中復取什一、舉而獻我、
  • 民數記 18:27 - 爾所舉而獻者、即如自穀場上舉而獻之穀、自壓酒處中舉而獻之酒然、
  • 民數記 18:28 - 如此、爾自 以色列 人中所得之什一、當 復什取其一 舉而獻於我、歸祭司 亞倫 、
  • 民數記 18:29 - 凡爾所得之禮物、必取其佳者、區別為聖、舉而獻於主、
  • 民數記 18:30 - 爾又諭 利未 人曰、爾曹既取其佳者、舉而獻於主、其餘可視如場上之穀、壓酒處中之酒然、
  • 民數記 18:31 - 爾曹與眷屬隨處可食、蓋爾曹供役於會幕、得此為賞、
  • 民數記 18:32 - 爾曹取其佳者、舉而獻於主、則不至負罪、若不玷污 以色列 人所區別為聖之物、則不致死亡、
  • 民數記 8:5 - 主諭 摩西 曰、
  • 民數記 8:6 - 爾擇 利未 人於 以色列 人中、使之成潔、
  • 民數記 8:7 - 使之成潔、當如是以行、以贖罪之水、灑於其身、使以刀薙全體毫髮、洗滌其衣、如是成潔、
  • 民數記 8:8 - 又取牡犢一、與和油之細麵、以為配獻之素祭、 俱為火焚祭、 再取牡犢一、為贖罪祭、
  • 民數記 8:9 - 使 利未 人至會幕前、集 以色列 全會、
  • 民數記 8:10 - 使 利未 人近於主前、 以色列 人當按手於其上、
  • 民數記 8:11 - 亞倫 以 利未 人奉 奉原文作舉下同 於主前、視為 以色列 人所貢獻、使彼供主之役事、
  • 民數記 8:12 - 利未 人宜按手於兩犢首、而後獻於主、一為贖罪祭、一為火焚祭、為 利未 人贖罪、
  • 民數記 8:13 - 使 利未 人立於 亞倫 與其子之前、奉之於主、
  • 民數記 8:14 - 如是、爾於 以色列 人中、區別 利未 人、使之歸我、
  • 民數記 8:15 - 爾既使 利未 人成潔而奉於主、然後 利未 人可至以供會幕之役事、
  • 民數記 8:16 - 利未 人在 以色列 人中屬我、我選之歸我、以代 以色列 中一切初胎之男、
  • 民數記 8:17 - 蓋 以色列 中一切首生者、無論人畜、悉歸於我、昔我在 伊及 地戮諸長子時、以首生者、區別為聖歸於我、
  • 民數記 8:18 - 今我選 利未 人代 以色列 人中一切長子、
  • 民數記 8:19 - 於 以色列 中擇 利未 人、賜 亞倫 與其子、代 以色列 人於會幕供役事、為 以色列 人贖罪、恐 以色列 人近於聖所而遭災禍、
  • 民數記 8:20 - 摩西   亞倫 與 以色列 會眾、向 利未 人如此以行、 以色列 人遵主所諭 摩西 待 利未 人之命而行於 利未 人、
  • 民數記 8:21 - 於是 利未 人自潔其身、洗滌其衣、 亞倫 奉之於主前、為彼贖罪、使之成潔、
  • 民數記 8:22 - 厥後 利未 人入會幕、於 亞倫 與其子前、供其役事、遵主所諭 摩西 待 利未 人之命而行、
  • 民數記 8:23 - 主諭 摩西 曰、
  • 民數記 8:24 - 利未 人供役事有定例、自二十五歲以上者、可來入班、在會幕供役事、
  • 民數記 8:25 - 五十歲以後可出班、不復供役事、
  • 民數記 8:26 - 可輔助諸兄弟 諸兄弟即他利未人 守會幕、毋再役事、使 利未 人入班供役、當待之若此、
  • 民數記 16:9 - 以色列 天主、在 以色列 會中、特區別爾曹、使爾曹就主、役事於主之幕、立於會眾前、為會眾供役、主使爾與爾本族諸兄弟 利未 子孫、皆得近於主前、此事豈微細哉、乃更求祭司之職乎、
  • 民數記 3:1 - 主在 西乃 山諭 摩西 時、 摩西   亞倫 之後裔、臚列如左、
  • 民數記 3:2 - 亞倫 諸子之名、長子 拿答 、又有 亞比戶 、 以利亞撒 、 以他瑪 、
  • 民數記 3:3 - 是乃 亞倫 諸子之名、即受膏見立為祭司者、
  • 民數記 3:4 - 拿答   亞比戶 在 西乃 野、以非聖之火獻於主、死於主前、二人無子、 以利亞撒 以他瑪 於其父 亞倫 前供祭司之職、○
  • 歷代志上 23:2 - 集 以色列 諸牧伯、祭司、 利未 人、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