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14:2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18:20
    主諭亞倫曰、爾在以色列人中、必不得地為業、其間無所應得之分、爾在以色列人中所得之分所有之業即我也、或作爾在以色列人中所得之分即在我所我為爾之業
  • 申命記 14:29
    使爾中無分無業之利未人、居於爾邑之外邦客旅及孤寡、皆來取之、食之而飽、則主爾之天主、必賜福於爾在凡所為之事、
  • 申命記 12:12
    爾與子女奴婢、及居爾邑中在爾間無分無業之利未人、俱喜樂於主爾天主之前、
  • 提摩太前書 5:17
    善治教會之長老、當倍敬之、其勞於傳道訓人者、待之更當如是、
  • 申命記 18:1-2
    為祭司之利未人、及利未全支派、在以色列人中不得地為業、可食獻於主之祭物、以為其業、彼在其兄弟兄弟即以色列人不得地為業、必恃主為業、循主所許之之言、
  • 申命記 12:18-19
    惟當食於主爾天主之前、在主爾天主所選之處、爾與子女奴婢、及居於爾邑中之利未人俱可食之、爾無論所為之事、皆當宴樂於主爾天主之前、爾居於爾地、當終身謹慎、毋遺忘利未人、○
  • 加拉太書 6:6
    學道者、當以一切所需供教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