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记 23: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记 13:1-3
    在那日,百姓听到人朗读摩西的律法书,发现书上写着,亚扪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神的会;因为他们没有拿食物和水来迎接以色列人,却雇了巴兰诅咒他们,但我们的神使那诅咒变为祝福。以色列人听见这律法,就与所有不同族群的人分别出来。
  • 加拉太书 3:28
    不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不再分为奴的自主的,不再分男的女的,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 申命记 23:2-3
    “私生子不可入耶和华的会;甚至到第十代,也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亚扪人或摩押人不可入耶和华的会;甚至到第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 耶利米哀歌 1:10
    敌人伸手夺取她的一切贵重物品;她眼见列国侵入她的圣所,你曾吩咐他们不可进入你的集会。
  • 以赛亚书 56:3-4
    与耶和华联合的外邦人不要说:“耶和华将我和他的子民分别出来。”太监也不要说:“看哪,我是枯树。”因为耶和华如此说:“那些谨守我的安息日,选择我旨意,持守我约的太监,
  • 申命记 23:8
    他们所生的第三代子孙可以入耶和华的会。”
  • 利未记 22:22-24
    凡瞎眼的、受伤的、断腿的、溃烂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无论是公牛或小绵羊,若一条腿太长或太短,只可作甘心祭献上;若用来还愿,就不蒙悦纳。凡睾丸损伤,或压碎,或破裂,或阉割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不可在你们的地上行这事。
  • 利未记 21:17-21
    “你吩咐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失明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肢体之一过长的、断脚的、断手的、驼背的、侏儒的、有眼疾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睾丸压伤的,都不可近前来。亚伦祭司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耶和华的火祭。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