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记 5: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记 29:10-15
    “今日你们全都站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你们的首领、族长、长老、官长和以色列所有的男子,你们的小孩、妻子和在你营中的寄居者,以及为你们劈柴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为要叫你遵守耶和华你的神今日与你所立的约,和他向你所起的誓;这样,他今日可以立你作他的子民,他可以作你的神,正如他曾经对你说过的,又对你的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过誓的。“我不但与你们立这约,起这誓;而且也与那些今日和我们在这里,一同站在耶和华我们的神面前的人,以及那些今日不与我们同在这里的人立这约,起这誓。
  • 创世记 17:21
    但我的约是要和以撒坚立的。这以撒,就是明年这时候,撒拉要为你生的。”
  • 创世记 17:7
    我要与你,和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成为永远的约,使我作你和你的后裔的神。
  • 马太福音 13:17
    我实在告诉你们,曾经有许多先知和义人想看你们所看见的,却没有看到,想听你们所听见的,却没有听到。
  • 诗篇 105:8-10
    他永远记念他的约,他记念他所吩咐的话,直到千代,就是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向以撒所起的誓。他把这约向雅各定为律例,向以色列坚立为永远的约,
  • 希伯来书 8:8-9
    可是神指责他们,说:“看哪,主说,日子要到了,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订立新约。这新约不像从前我拉他们祖先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日子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没有遵守我的约,我就不理会他们。这是主说的。
  • 加拉太书 3:17-21
    我要这样说,神预先立好的约,那四百三十年后才有的律法,不能把它废掉,使那应许落空。因为所承受的,如果是出于律法,就不是出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赐给了亚伯拉罕。那么,为什么要有律法呢?是为了过犯的缘故才加上的,直到那得应许的后裔来到。律法是藉着天使经中保的手设立的;中保不是为单方面的,但神却是一位。这样,律法和神的应许是对立的吗?绝对不是。如果所赐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义就真的是出于律法了。
  • 耶利米书 32:38-40
    他们必作我的子民,我也必作他们的神。我要使他们有同一的心志和同一的行为,终生敬畏我,使他们和他们的子孙都得到福乐。我要和他们立永远的约,我必不离开他们,必使他们得到福乐;我也必把敬畏我的心赐给他们,使他们不会离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