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记 5: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记 29:10-15
    “今日你们全都要站在耶和华—你们的上帝面前,就是各领袖、族长、长老、官长、以色列所有的男子、你们的妻子儿女、你营中寄居的,从为你砍柴到为你挑水的人,为要使你进入耶和华—你上帝的约,就是耶和华—你上帝今日向你起誓所立的;这样,他今日要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上帝,是照他向你所应许的,又照他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我不单单与你们立这约,起这誓,就是今日与我们一同站在耶和华—我们上帝面前的,而且也包括今日不在我们这里的人。
  • 创世记 17:21
    到明年所定的时候,撒拉必为你生以撒,我要与他坚立我的约。”
  • 创世记 17:7
    我要与你,以及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成为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上帝。
  • 马太福音 13:17
    我实在告诉你们,从前有许多先知和义人要看你们所看的,却没有看见;要听你们所听的,却没有听见。”
  • 诗篇 105:8-10
    他记念他的约,直到永远;记念他吩咐的话,直到千代,就是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向以撒所起的誓。他将这约向雅各定为律例,向以色列定为永远的约,
  • 希伯来书 8:8-9
    所以上帝指责他们说:“主说,看哪,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的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所以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
  • 加拉太书 3:17-21
    我是这么说,上帝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使应许失效。因为承受产业若是出于律法,就不再是出于应许;但上帝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这样说来,为什么要有律法呢?律法是为过犯的缘故而加上去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才结束,是藉着天使经中保之手而设立的。但中保本不是为单方设立的;上帝却是一位。这样,律法是与上帝的应许对立吗?绝对不是!如果律法的颁布能使人得生命,义就诚然出于律法了。
  • 耶利米书 32:38-40
    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上帝。我要使他们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们永远敬畏我,使他们和他们后世的子孙得享福乐。我要跟他们立永远的约,要施恩给他们,绝不转离;又要把敬畏我的心放在他们心里,不离弃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