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3:2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0:4
    夫基督者、集律法之大成、而因信成義之道所由肇也。
  • 加拉太書 2:16
    雖然、吾人既知人之成義、非憑律法、惟憑篤信基督、故毅然惟基督是信、亦欲緣篤信基督、不恃律法、而成義耳。無他、血氣之倫、未有僅憑遵行律法、而成義者也。
  • 羅馬書 7:24-25
    嗚呼、我誠可哀之人也!孰能脫我於此致死之肉身乎?惟謝天主、已予我以生路矣、生路伊何、即耶穌基督吾人之主是已!若夫憑吾自身、則心中雖服膺天主之法、而肉身則猶為罪孽之奴耳。
  • 使徒行傳 13:38-39
    兄弟須知赦罪之道、端賴耶穌而傳。凡摩西律法之所不能使爾稱義者、苟能信賴耶穌、則無在而不稱義矣。
  • 歌羅西書 2:17
    此等事僅係後事之虛影、而其真體則屬於基督。
  • 希伯來書 10:1-14
    總之、律法僅為真福之前影、而非真福之實象。故雖歲一獻祭、亦無從使與祭者臻於純全之域也。若與祭者果得一洗永潔、而達無愧無怍之境界、則贖罪之祭、將不早應息絕乎?然稽諸事實、則歲歲獻祭、年年懷罪。無他、牛羊之血、固不能洗滌罪孽也。故基督之臨世也、則曰:『牲牷與獻禮、皆非爾所喜;爾已夙為我、妥備一形體。燔祭贖罪祭、非爾所樂意;吾曰:吾來矣、經中有明示;吁嗟吾天主、吾願行爾旨。』首節所謂「牲牷」、「祭禮」、「燔祭」、「贖罪祭」、「皆非爾所喜」者、悉屬律法之事也。繼乃曰:「我來」「行爾旨;」是則前者廢而後者立矣。吾人之所以得賴耶穌之一獻其身而罪累全釋者、亦憑斯「旨」而已矣。一般司祭、雖朝朝束身奉事、而供獻千遍一律之祭祀、終不能脫吾人於罪累也。惟基督之獻身贖罪、則一勞永逸、而坐於天主之右、以俟諸敵之屈伏。蓋一經基督之自獻、而受聖者咸得成全於永古矣。
  • 加拉太書 4:2-3
    必受師傅家宰之監護、以待父命承嗣之日。吾人亦然、方吾人之尚屬幼稚、亦受制於世俗之蒙學;
  • 馬太福音 5:17-18
    勿以我來為廢律法、或先知之言、我來非為破壞、實為玉成。吾實語爾、天地未逝、律中無一點一畫可以廢棄、以迨諸事之成。
  • 加拉太書 2:19
    夫吾既因法而脫於法、則宜專為天主而生矣。
  • 希伯來書 7:18-19
    是則舊制由於荏弱無能、而遭廢棄、蓋律法固未曾躋一事於完成也;而一新興美滿之希望、已見曙光、吾人之得進而趨近天主者、於是乎賴。
  • 羅馬書 7:7-9
    於此吾人更有何說?將謂法即罪乎?無是理也!法非罪、乃所以燭吾之罪耳。法若不曰「毋淫、」則吾將不知淫之為淫矣。雖然、罪乃乘虛而入、即因其誡命而攪亂吾心、於以引起諸般淫慾。故無法則罪亦不至如此活躍耳。我生之初尚無法、誡命一至、罪於是乎生、而我於是乎死矣。
  • 哥林多前書 4:15
    爾在同道中儘有千萬之導師、第愛爾以父母之愛者、恐亦不可多得耳。夫以福音之道使爾等因基督而得神生者、非我也耶?
  • 加拉太書 3:25
    然信德既至、則吾人不復受蒙師之監督;
  • 希伯來書 9:8-16
    於此聖神之微意可見矣。蓋前幕一日尚存、則至閟帷之路、一日未克暢通。前幕乃現世之象徵也。凡現世所獻之禮品祭祀、皆不能使敬禮者之良心、臻於清明純粹之境界。蓋此等飲食盥滌之規、僅屬外表儀式、舊時所設、而有待乎革新者也。今基督已至矣、彼乃新興恩寵時代之大司祭也。蓋彼已入閟帷、而成永久贖世之弘業。而其所通過之幕帷、實盡善盡美、非人手所設、亦不屬斯世;一入閟帷、永開生路、萬古暢通;其所攜者、非羔犢之血、乃其自身所流之寶血也。夫以山羊牡牛之血、與夫牝牛之灰、灑於汙染之人、尚能潔其身而聖之;矧以基督無玷之身、憑聖神而自獻於天主之寶血、不更應滌吾人之良心於一切致死之行、俾得昭事永生之天主乎?且其所以為新約之仲介者、亦欲以一己之死、贖人於舊約下所犯之眾罪、而令蒙召者得承受所許之永遠基業耳。新約乃最後之遺囑也、既云遺囑、則立遺囑者必有一死、
  • 羅馬書 3:20-22
    蓋徒恃遵行律法、無人能稱義於天主之前;惟因法而知罪耳。今天主之正義、初不因法而彰;法與先知、不過為斯義之佐證。天主之正義、惟憑信仰耶穌基督、而加於篤信者之身;無偏無倚、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