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4: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前書 3:21-23
    所以,無論誰都不可誇耀人;因為萬有都是你們的,或保羅,或亞波羅,或磯法,或世界,或生,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全是你們的,而你們是屬基督的,基督是屬神的。
  • 詩篇 73:26
    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裏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
  • 加拉太書 3:26
    其實,你們藉着信,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神的兒女。
  • 加拉太書 4:5-6
    為要把律法之下的人贖出來,使我們獲得兒子的名分。因為你們是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 加拉太書 3:29-4:2
    既然你們屬於基督,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的了。我說,雖然那承受產業的是整個產業的主人,但在未成年的時候卻與奴隸毫無分別,仍是在監護人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 羅馬書 8:16-17
    聖靈自己與我們的靈一同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若是兒女,就是後嗣,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是要我們和他一同得榮耀。
  • 耶利米書 10:16
    雅各所得的福分不是這樣,因主是那創造萬有的,以色列是他產業的支派,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
  • 加拉太書 4:31-5:1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而是自由婦人的兒女了。基督釋放了我們,為使我們得自由。所以要站穩了,不要再被奴隸的軛挾制。
  • 耶利米哀歌 3:24
    我心裏說:「耶和華是我的福分,因此,我要仰望他。」
  • 哥林多後書 6:16-18
    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所以主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跟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東西,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 耶利米書 32:38-41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享福樂。我要跟他們立永遠的約,要施恩給他們,絕不轉離;又要把敬畏我的心放在他們心裏,不離棄我。我必歡喜施恩給他們,盡心盡意、真誠地將他們栽於此地。
  • 創世記 15:1
    這些事以後,耶和華的話在異象中臨到亞伯蘭,說:「亞伯蘭哪,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你必得豐富的賞賜。」
  • 耶利米書 31:33
    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是耶和華說的。
  • 創世記 17:7-8
    我要與你,以及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成為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我要把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
  • 詩篇 16:5
    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福分;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
  • 啟示錄 21:7
    得勝的要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