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书 5: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书 3: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 罗马书 2: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
  • 雅各书 2:10-11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 申命记 8:19
    你若忘记耶和华你的神,随从别神,侍奉敬拜,你们必定灭亡;这是我今日警戒你们的。
  • 申命记 27:26
    “‘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 以弗所书 4:17
    所以我说,且在主里确实地说,你们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虚妄的心行事。
  • 申命记 31:21
    那时,有许多祸患灾难临到他们,这歌必在他们面前作见证,他们后裔的口中必念诵不忘。我未领他们到我所起誓应许之地以先,他们所怀的意念我都知道了。”
  • 马太福音 23:18
    你们又说:‘凡指着坛起誓的,这算不得什么;只是凡指着坛上礼物起誓的,他就该谨守。’
  • 尼希米记 9:34
    我们的君王、首领、祭司、列祖都不遵守你的律法,不听从你的诫命和你警戒他们的话。
  • 尼希米记 9:29-30
    又警戒他们,要使他们归服你的律法。他们却行事狂傲,不听从你的诫命,干犯你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扭转肩头,硬着颈项,不肯听从。但你多年宽容他们,又用你的灵藉众先知劝戒他们,他们仍不听从,所以你将他们交在列国之民的手中。
  • 路加福音 16:28
    因为我还有五个弟兄,他可以对他们作见证,免得他们也来到这痛苦的地方。’
  • 马太福音 23:16
    “你们这瞎眼领路的有祸了!你们说:‘凡指着殿起誓的,这算不得什么;只是凡指着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该谨守。’
  • 使徒行传 2:40
    彼得还用许多话作见证,劝勉他们说:“你们当救自己脱离这弯曲的世代。”
  • 使徒行传 20:21
    又对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
  • 帖撒罗尼迦前书 4:6
    不要一个人在这事上越分,欺负他的弟兄;因为这一类的事,主必报应,正如我预先对你们说过、又切切嘱咐你们的。
  • 1约翰福音 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