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世記 2:2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19:3-9
    法利賽人前來試探耶穌,說:“人根據某些理由休妻,可以嗎?”他回答:“造物者從起初‘造人的時候,就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些話你們沒有念過嗎?
  • 以弗所書 5:28-31
    丈夫也應當這樣愛妻子,好像愛自己的身體一樣。愛妻子的,就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體,總是保養顧惜,好像基督對教會一樣,因為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為了這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為一體。
  • 馬可福音 10:6-12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了。’這樣,他們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回到屋子裡,門徒再提起這件事來問他。他對他們說:“誰休妻另娶,誰就是犯姦淫,得罪了妻子。如果妻子棄夫另嫁,也是犯了姦淫。”
  • 羅馬書 7:2
    一個已婚的婦人,在丈夫活著的時候,她是受律法約束歸屬丈夫;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丈夫在律法上的約束。
  • 彼得前書 3:1-7
    照樣,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好使不信道的丈夫受到感動,不是因著你們的言語,而是因著你們的生活,因為他們看見了你們敬畏和純潔的生活。不要單注重外表的裝飾,就如鬈頭髮、戴金飾、穿華麗衣服;卻要在裡面存著溫柔安靜的心靈,作不能毀壞的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因為古時仰望神的聖潔婦女,正是這樣裝飾自己,順服丈夫,像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一樣;你們若行善,不怕任何恐嚇,就是撒拉的女兒了。照樣,你們作丈夫的,也要合情合理的與妻子同住。要體諒她比你軟弱,要尊敬她,因為她是和你一同承受生命的恩典的。這樣,就使你們的禱告不受攔阻。
  • 哥林多前書 6:16-17
    你們不知道那跟娼妓苟合的,就是與她成為一體了嗎?因為經上說:“二人要成為一體。”但那與主聯合的,就是與他成為一靈了。
  • 哥林多前書 7:10-11
    我要吩咐已婚的人(其實不是我,而是主吩咐的),妻子不可離開丈夫。如果離開了,就不可再嫁,不然,就要跟丈夫復合。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 箴言 31:10
    有才德的妻子,誰能得著呢?她的價值遠勝過紅寶石。
  • 瑪拉基書 2:14-16
    你們還問:“為甚麼呢?”因為耶和華在你和你年輕時所娶的妻子中間作證;她是你的伴侶,是你立約的妻子,你竟對她不忠!神所作的不是一個嗎?其餘的氣息都是屬於他的。那一個尋求甚麼呢?就是神的子孫。(本節原文意思不確定)所以要謹守你們的靈性,不可對年輕時所娶的妻子不忠。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我恨惡休妻和以強暴待妻子。”萬軍之耶和華說:“所以要謹守你們的靈性,不可行詭詐的事。”
  • 箴言 12:4
    有才德的妻子是丈夫的冠冕,貽羞的婦人,如同丈夫骨中的朽爛。
  • 哥林多前書 7:2-4
    但為了避免淫亂的事,男人應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應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對妻子應該盡他的本分,妻子對丈夫也應當這樣。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權在丈夫;照樣,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權在妻子。
  • 詩篇 45:10
    王所愛的女子啊!你要聽,要看,要留心地聽;你要忘記你的本族和你的父家;
  • 申命記 4:4
    只有你們緊緊倚靠耶和華你們的神的人,今日全都活著。
  • 創世記 31:14-15
    拉結和利亞回答雅各,說:“在我們父親的家裡,我們還有可得的分和產業嗎?他不是把我們看作外人嗎?因為他把我們賣了,吞沒了我們的身價。
  • 提摩太前書 5:14
    因此,我願年輕的寡婦結婚,生兒育女,管理家務,不給敵人有辱罵的機會;
  • 申命記 10:20
    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依靠他,奉他的名起誓。
  • 使徒行傳 11:23
    他到了那裡,看見神所施的恩,就很歡喜,勸勉眾人堅心靠主。
  • 利未記 22:12-13
    祭司的女兒若是嫁給外族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而且沒有孩子,又回到自己的父家,像她年輕的時候一樣,她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任何外族人都不可吃。
  • 創世記 24:58-59
    他們把利百加叫了來,問她:“你願意與這人同去嗎?”她回答:“我願意去。”於是,他們把自己的妹妹利百加,她的乳母和亞伯拉罕的僕人,以及同來的人,都打發走了。
  • 約書亞記 23:8
    只要照著你們一直以來所行的,緊緊倚靠耶和華你們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