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世記 2:2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19:3-9
    有法利賽人來試之曰、不論何故、出妻可乎、耶穌曰、自始造者、造男與女、曰、緣此人必離父母、膠漆其妻、成為一體、此經爾未讀乎、如是、不復為二、乃一體矣、故上帝所耦者、人不可分之、曰、然則摩西命予離書出之、何也、曰、摩西以爾心頑、許爾出妻、但元始不然、且吾語汝、非以姦故、出妻而他娶者、淫也、娶所出者、亦淫也、
  • 以弗所書 5:28-31
    如是、夫宜愛婦如己身、愛婦即愛己也、從無自惡己身者、惟保養之、煦嫗之、如基督之於教會然、蓋我儕為其體之肢也、是以人離父母、膠漆其妻、二者成為一體、
  • 馬可福音 10:6-12
    然自造物之始、即造男女、緣此、人必離父母、膠漆其妻、二者成為一體、如是不復為二、乃一體矣、故上帝所耦者、人不可分之也、入室、門徒復以此問之、耶穌曰、凡棄妻而他娶者、乃負妻行淫也、妻棄夫而他適者、亦行淫也、○
  • 羅馬書 7:2
    蓋婦之從夫、夫在則為律所縛、夫死則脫夫之律、
  • 彼得前書 3:1-7
    為婦者、宜服爾夫、或夫不從道、致外乎道、由婦所行、亦可得之、蓋見爾貞潔之行及敬畏也、爾之飾、毋在外、如辮髮、佩金、衣美衣、乃在溫柔恬靜之性、隱之於心、不可壞者、此在上帝前為至寶、古昔聖女、上帝是望、亦以是自飾、服於其夫、如撒拉順從亞伯拉罕、稱之為主、爾若行善、無所畏懼、則為其女矣、○為夫者亦宜循理、與婦同居、視猶弱器、共承維生之恩、爾其尊之、免爾之祈禱有所阻也、○
  • 哥林多前書 6:16-17
    豈不知合於娼妓者、即與之一體乎、故曰二者成為一體、惟合於主者、即與主一靈也、
  • 哥林多前書 7:10-11
    若已嫁娶者、我則命之、然非我也、乃主也、曰婦勿去夫、若去之、則無他適、或仍與夫和、夫亦勿棄婦、
  • 箴言 31:10
    孰得賢婦、價愈珍珠、
  • 瑪拉基書 2:14-16
    惟爾曰、奚為哉、乃因耶和華在爾與爾少時之妻間為證、彼雖為爾伉儷、盟約之妻、而爾以詐偽待之、上帝生氣雖有餘裕、祇造一人、何以惟一、乃求聖裔耳、故當謹守爾心、勿以詐偽待少時之妻、以色列之上帝耶和華曰、出妻之事、與以強暴待其妻者、我恨惡之、故當謹守爾心、勿行詭詐、萬軍之耶和華言之矣、○
  • 箴言 12:4
    淑善之女、為夫首之冠冕、啟羞之女、如夫骨之腐朽、
  • 哥林多前書 7:2-4
    然為淫故、夫各有其婦、婦各有其夫、夫當予婦以所宜、婦於夫亦然、婦不得自主其身、惟夫主之、夫亦不得自主其身、惟婦主之、
  • 詩篇 45:10
    女子歟、聽之思之、傾耳聆之、爾之鄉民、爾之父家、勿為繫念兮、
  • 申命記 4:4
    惟爾附爾上帝耶和華者、迄今尚存、
  • 創世記 31:14-15
    拉結利亞曰、我於父家、豈尚有分有業乎、父既鬻我、又侵食我值、非以我為外人乎、
  • 提摩太前書 5:14
    故我欲其適人、生子宜家、不予敵以訾議之資、
  • 申命記 10:20
    當寅畏爾上帝耶和華、事之附之、指其名而發誓、
  • 使徒行傳 11:23
    既至、見上帝之恩、則喜、勸眾堅心恆在於主、
  • 利未記 22:12-13
    如祭司之女嫁與外人、不可食舉祭之聖物、如為嫠、或為夫所棄、無子而大歸父家、與少時無異、則父所食者、亦得食之、惟外人不可、
  • 創世記 24:58-59
    乃呼利百加曰、爾願與此人偕行乎、曰、願之、遂遣利百加與其媼、同亞伯拉罕僕、暨從者而去、
  • 約書亞記 23:8
    惟親近爾上帝耶和華、如素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