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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9:7-8
也不因為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成為他的兒女,只有“以撒生的,才可以稱為你的後裔”,這就是說,肉身生的兒女並不是神的兒女,只有憑著應許生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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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7:3-4
不可與他們通婚,不可把你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的兒子離開我,去事奉別的神,以致耶和華向你們發烈怒,就快快地把你們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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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記 9:12
所以,你們不可把你們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你們永遠不可尋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把這地留給你們的子孫作產業,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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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7: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受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她就可以自由地嫁給她願意嫁的人,只是要嫁給主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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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34:16
又恐怕你給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他們的女兒隨從自己的神行邪淫的時候,使你的兒子也隨從她們的神行邪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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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 31:1
“我與自己的眼睛立了約,決不注視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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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39:6-7
波提乏把自己所有的一切,都交在約瑟的手裡。除了自己所吃的飯以外,其他的事他一概不管。約瑟生來體格壯健,容貌俊美。這些事以後,約瑟主人的妻子以目傳情給約瑟,說:“與我同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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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後書 2:14
他們滿眼淫色,而且不住地犯罪。他們引誘心志不堅固的人。他們的心習慣了貪婪,是應當受咒詛的族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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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 23:12-13
如果你們轉離耶和華,與你們中間剩下的這些國家的餘民聯絡,和他們通婚,互相來往,你們就必知道,耶和華你們的神必不再把這些國家從你們面前趕出去;他們必要成為你們的網羅和陷阱,肋下的鞭和眼中的刺,直到你們從耶和華你們的神賜給你們的這美地上滅亡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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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後書 6:18
“我要作你們的父親,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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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4:1
“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的兒女,不可為了死人割傷自己的身體,也不可使你們的額上光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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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 63:16
亞伯拉罕雖然不認識我們,以色列也不承認我們,但你是我們的父。耶和華啊!你是我們的父,從亙古以來,你的名字就是“我們的救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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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3:24-27
他們的兒女有一半說亞實突話,其他就說他們民族的語言,他們卻不會說猶大話。我就責備他們,咒詛他們,擊打他們中間的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神起誓,說:“你們決不可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決不可為兒子或為自己娶他們的女兒。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些事上犯了罪嗎?在許多國中並沒有一個王能比得上他的;他蒙他的神所愛,神立他作全以色列的王,可是連他也被外族的女子引誘犯罪。難道我們要聽從你們,行這大惡,娶外族的女子為妻,對我們神不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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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下 11:2
有一天近黃昏的時候,大衛從床上起來,在王宮的平頂上散步。他從平頂上看見一個婦人在洗澡;這婦人容貌非常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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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基書 2:11
猶大人行了詭詐,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作了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愛的聖所,娶了事奉外族神的女子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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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27:46
利百加對以撒說:“我因為這些赫人女子,連性命都厭惡了。如果雅各也從這地的女子中,娶了像這樣的赫人女子為妻,那我活著還有甚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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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8:41-42
你們要作的,正是你們的父要作的。”他們說:“我們不是從淫亂生的;我們只有一位父,就是神。”耶穌說:“如果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因為我是從神那裡來的;我已經來到這裡。我不是憑著自己來的,而是神差了我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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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3:6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又悅人的眼目,而且討人喜愛,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了和她在一起的丈夫,他也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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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4:26
塞特也生了一個兒子,就給他起名叫以挪士。那時人才開始呼求耶和華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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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4:22-23
你要對法老說:‘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長子。我曾對你說,要讓我的兒子離開這裡,好叫他事奉我。你還是拒絕讓他離開,看哪!我必殺你的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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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記 9:1-2
“完成這些事以後,眾領袖前來見我,說:‘以色列民、祭司和利未人沒有從當地的民族中分別出來,他們隨從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和亞摩利人行可憎的事。他們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子娶了這些外族的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族與當地的民族混雜了;而領袖和官長竟是這不忠的事的罪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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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基書 2:15
神所作的不是一個嗎?其餘的氣息都是屬於他的。那一個尋求甚麼呢?就是神的子孫。(本節原文意思不確定)所以要謹守你們的靈性,不可對年輕時所娶的妻子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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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82:6-7
我曾說過:“你們都是神,是至高者的兒子。然而,你們要像世人一樣死亡,像世上任何一位領袖一樣倒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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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 2:16
原來世上的一切,就如肉體的私慾,眼目的私慾和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出於父,而是從世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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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24:3
我要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神起誓,不可從我現在居住的迦南人中,為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子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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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後書 6:14-16
你們和不信的人不可共負一軛,義和不法有甚麼相同呢?光明和黑暗怎能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是撒但的別名)怎能和諧呢?信的和不信的有甚麼聯繫呢?神的殿和偶像怎能協調呢?我們就是永生神的殿,正如神說:“我要住在他們中間,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