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翰福音 2:1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约翰福音 11:55
    犹太人的逾越节近了,有许多人从乡下上耶路撒冷去,要在过节前洁净自己。
  • 路加福音 2:41
    每年逾越节,他父母都上耶路撒冷去。
  • 约翰福音 2:23
    耶稣在耶路撒冷过逾越节的时候,有许多人看见他所行的神迹,就信了他的名。
  • 约翰福音 6:4
    那时犹太人的逾越节近了。
  • 出埃及记 12:6-14
    要把它留到本月十四日;那日黄昏的时候,以色列全会众要把羔羊宰了。他们要取一些血,涂在他们吃羔羊的房屋两边的门框上和门楣上。当晚要吃羔羊的肉;要用火烤了,与无酵饼和苦菜一起吃。不可吃生的,或用水煮的,要把羔羊连头带腿和内脏用火烤了吃。一点也不可留到早晨;若有留到早晨的,要用火烧了。你们要这样吃羔羊:腰间束带,脚上穿鞋,手中拿杖,快快地吃。这是耶和华的逾越。因为那夜我要走遍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无论是人是牲畜,都击杀了;我要对埃及所有的神明施行审判。我是耶和华。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逾越你们。我击打埃及地的时候,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施行毁灭。”“你们要记念这日,世世代代守这日为耶和华的节日,作为你们永远的定例。
  • 申命记 16:1-8
    “你要守亚笔月,向耶和华—你的神守逾越节,因为在亚笔月,耶和华—你的神在夜间领你出埃及。你当在那里,耶和华选择作为他名居所的地方,从羊群牛群中,将逾越节的祭牲献给耶和华—你的神。这祭牲不可和有酵的东西一起吃。因为你曾匆忙离开埃及地,你要吃无酵饼,就是困苦饼七日,好让你一生的年日记得你从埃及地出来的那一日。在你全境内,七日不可见到酵母。第一日晚上所献的肉,一点也不可留到早晨。你不可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的各城中,任何一座城里,献逾越节的祭,只可在那里,耶和华—你神选择作为他名居所的地方,在晚上日落的时候,就是你出埃及的时候,献逾越节的祭。你要在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把肉烤来吃,次日早晨就回到你的帐棚去。你要吃无酵饼六日,第七日要向耶和华—你的神守严肃会,不可做工。”
  • 约翰福音 5:1
    这些事以后,到了犹太人的一个节期,耶稣上耶路撒冷去。
  • 民数记 28:16-25
    “正月十四日是向耶和华守的逾越节。这月十五日是节期,要吃无酵饼七日。第一日要有圣会,任何劳动的工都不可做。要把火祭,就是两头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七只一岁的小公羊,都要没有残疾的,献给耶和华为燔祭。要同时献调了油的细面为素祭:每头公牛要献十分之三伊法;每只公绵羊要献十分之二伊法;为那七只小公羊,每只要献十分之一伊法。此外,要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为你们赎罪。除了早晨经常献的燔祭之外,你们也要献这些祭。一连七天,在经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浇酒祭之外,每天要这样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献给耶和华。第七日要有圣会,任何劳动的工都不可做。”
  • 申命记 16:16
    “你所有的男丁要在除酵节、七七节、住棚节,一年三次,在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朝见他,不可空手朝见耶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