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29: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29:7
    義人關注窮人的冤情;惡人卻不分辨實情。
  • 箴言 25:2
    把事隱藏,是神的榮耀;把事察清,是君王的光榮。
  • 詩篇 68:5
    神在他的聖居所,作孤兒的父親,作寡婦的伸冤者。
  • 以斯帖記 2:7
    末底改撫養自己叔叔的女兒哈大沙(哈大沙就是以斯帖),因為她沒有父母。這女子體態美麗,容貌娟秀;她父母死了,末底改就收養她作自己的女兒。
  • 約伯記 31:18
    自我幼年時,孤兒與我一同長大,以我為父,從我出母腹以來,我就善待寡婦。
  • 以弗所書 5:1
    因此,你們既然是蒙愛的兒女,就應當效法神。
  • 申命記 17:8-10
    “在你的城裡如果有甚麼爭訟的事:或是流血,或是訴訟,或是毆打,是你很難處決的案件,你就要起來,上到耶和華你的神選擇的地方,去見利未支派的祭司和當時的審判官,詢問他們,他們就必指示你們怎樣判斷這案件。你要照著他們從耶和華選擇的那地方,向你指示的話去行;他們指教你的,你都要謹守遵行。
  • 約伯記 24:4
    他們使窮人離開大道,世上的貧民都一起躲藏起來。
  • 列王紀上 3:16-28
    有一天,有兩個作妓女的婦人來見王,站在他面前。其中一個婦人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她與我在房子裡的時候,我生了一個孩子。我生了孩子以後的第三天,這婦人也生了一個孩子。我們都住在一起。除了我們兩個人在房子裡以外,再沒有別人與我們一起在這房子裡。夜間,這婦人睡覺的時候,壓死了她的孩子。她卻在半夜,趁著婢女睡著的時候,起來,從我身旁把兒子抱去,放在她的懷裡;又把她死了的兒子放在我的懷裡。第二天早上我起來,要給我的兒子吃奶的時候,發覺他死了。那天早晨我再仔細察看,發覺他並不是我所生的兒子!”那一個婦人說:“不!活的兒子是我的,死的兒子才是你的。”但這一個婦人說:“不!死的兒子是你的,活的兒子才是我的。”她們在王面前彼此爭辯。王說:“這個婦人說:‘活的兒子是我的,死的兒子才是你的’,那個婦人卻說:‘不!死的兒子是你的,活的兒子才是我的。’”王就吩咐:“給我拿一把刀來!”人就把刀帶到王面前。王說:“把活的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這個婦人,一半給那個婦人。”那活孩子的母親因為愛子心切,就對王說:“我主啊,把那活的孩子給她吧,千萬不可殺死他!”另一個婦人卻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開吧!”王回答說:“把活孩子給這個婦人,千萬不可殺死他,這個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以色列眾人聽見王判斷的這案件,就都敬畏他,因為看見他心裡有神的智慧,能夠判案。
  • 雅各書 1:27
    在父神看來,純潔無玷污的虔誠,就是照顧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被世俗所污染。
  • 出埃及記 18:26
    他們隨時審判人民的案件;有困難的事件,他們就帶到摩西那裡;所有小事件,由他們自己審判。
  • 申命記 13:14
    你就要調查、研究,仔細訪問,如果的確有這可厭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