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14:4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提摩太前書 5:21-22
    我在神、基督耶穌和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要遵守這些話,不可存成見,做事也不可偏心。不可急於給人行按手禮;也不可在別人的罪上有份,要保守自己純潔。
  • 歷代志下 29:4-5
    他召祭司和利未人來,聚集在東邊的廣場,對他們說:「利未人哪,當聽我說:現在你們要將自己分別為聖,又將耶和華-你們列祖神的殿分別為聖,從聖所中除去污穢之物。
  • 提多書 1:5-9
    我從前把你留在克里特,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妥,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放蕩,不受約束,就可以設立。監督既然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自負、不暴躁、不酗酒、不好鬥、不貪財;卻要樂意接待外人、好善、克己、正直、聖潔、節制,堅守合乎教義的可靠之道,就能將健全的教導勸勉人,又能駁倒爭辯的人。
  • 提摩太後書 2:2
    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導的,也要交託給那忠心而又能教導別人的人。
  • 歷代志下 19:5-7
    他在國中,在猶大一切堅固城設立審判官,各城都是如此。他對審判官說:「你們應當謹慎所做的事,因為你們審判不是為人,而是為耶和華。在審判的事上,他必與你們同在。現在,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不義,不看人的情面,也不受賄賂。」
  • 使徒行傳 1:20-26
    因為《詩篇》上寫着:「願他的住處變為廢墟,無人在內居住。」又說:「願別人得他的職分。」所以,主耶穌在我們中間出入的整段時間,就是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必須從那常與我們一起的人中,立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
  • 約書亞記 24:15
    若你們認為事奉耶和華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明,或是你們所住這地亞摩利人的神明呢?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
  • 詩篇 101:6
    我眼要看顧地上誠實可靠的人,使他們與我同住;行正直路的,他要侍候我。
  • 歷代志下 17:7-9
    他作王第三年,差遣官員便‧亥伊勒、俄巴底、撒迦利雅、拿坦業、米該亞往猶大各城去教導百姓。跟他們一同去的有利未人示瑪雅、尼探雅、西巴第雅、亞撒黑、示米拉末、約拿單、亞多尼雅、多比雅、駝‧巴多尼雅;跟他們一同的又有以利沙瑪和約蘭二位祭司。他們在猶大教導,帶着耶和華的律法書,走遍猶大各城教導百姓。
  • 提摩太前書 5:9-10
    寡婦登記,年齡必須在六十歲以上,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又有行善的名聲,就如養育兒女,收留外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
  • 創世記 18:19
    我揀選他,為要叫他命令他的子孫和後代家屬遵行耶和華的道,秉公行義,使耶和華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實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