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17: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5:1
    若有人聞人發誓、彼雖能證其所見所知、而不欲述之、於是有罪、或作若有人為證者雖聞訟者發誓不欲以所見所聞明告於是有罪
  • 約翰福音 13:8
    彼得曰、爾永不可濯我足、耶穌曰、我若不濯爾、則爾與我無與、
  • 利未記 20:19-20
    毋與母之姊妹、及父之姊妹苟合、因與骨肉淫亂、必負罪愆、人若與伯叔之妻同寢、則辱伯叔、彼等負罪、必絕嗣而死、
  • 民數記 19:19-20
    第三日、第七日、潔者必灑於不潔者、至第七日使之成潔、彼更滌衣、以水濯身、至夕始潔、人若蒙不潔而不淨身、必滅絕於會中、因玷污主之聖所、淨水未灑於其身、仍為不潔、
  • 利未記 19:8
    食之者必負罪、因其褻瀆歸主之聖物、其人必滅絕於民中、
  • 以賽亞書 53:11
    主曰、彼受艱苦後、見所結之果、無不心足、我之義僕、必以己之智慧、使多人稱義、並任其罪愆、
  • 利未記 7:18
    平安祭之肉、留至三日而人食之、則祭不見納、所獻者不足為祭、乃為可憎者、食之則自取罪戾、
  • 彼得前書 2:24
    彼懸於木、親身負我眾之罪、使我儕既脫罪若死、則可為義而生、蓋彼受鞭撻、而爾得痊愈、
  • 希伯來書 9:28
    如是基督一次獻己、以負負或作贖眾人之罪、後必以無罪再顯著於望之者、使之得救、後必以無罪再顯著於望之者使之得救或作後必再顯著使望之者得救不復有罪當贖
  • 利未記 20:17
    人若娶姊妹、無論同父異母、同母異父者、彼此苟合、則為可恥之事、必於民目前見絕、因與姊妹苟合、必負罪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