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记 25:3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出埃及记 22:25
    “如果你借钱给我的人民,就是与你们在一起的穷人,你对待他们不可像放债的人一样,不可在他们身上取利。
  • 申命记 23:19-20
    你借给你兄弟的银钱、食物,或是任何可以生利的东西,都不可取利。借给外族人,你倒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的兄弟,你就不可取利;好使耶和华你的神,在你要去得为业的地上,和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给你。
  • 利未记 25:17
    你们不可欺负对方,却要敬畏你的神,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 以西结书 18:13
    他借东西给人要收利息,也向人多要,这样的人能存活吗?他必不能存活;他行了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灭亡;他的罪(“罪”原文作“血”)要归到他身上。
  • 以西结书 18:8
    他借东西给人不取利息,也不多要,他使自己的手远离罪恶,在人与人之间施行诚实的判断;
  • 以西结书 18:17
    他不伸手欺压困苦人,借东西给人不取利息,也不多要;他遵守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这人就必不因他父亲的罪孽而灭亡;他必要存活。
  • 以西结书 22:12
    在你里面有接受贿赂而流人血的;你借钱给人,收取利息,并且多要;你用欺压手段向你的邻舍榨取不义之财;你更忘记了我。这是主耶和华的宣告。
  • 箴言 28:8
    凡是藉着高息厚利增加自己财富的,就是为那恩待穷人的人积蓄。
  • 尼希米记 5:15
    在我们以先的前任省长,重压人民,每日都向他们索取粮食和酒,以及四百五十六克银子。连他们的仆人也辖制人民,但我因为敬畏神,就不这样行。
  • 诗篇 15:5
    他不拿自己的银子放债取利,也不收受贿赂陷害无辜;行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
  • 尼希米记 5:7-10
    我心中筹算一番以后,就谴责贵族和官长,对他们说:“你们各人向自己的同胞贷款,竟然索取高利!”于是我召开大会攻击他们。我对他们说:“我们已尽了我们的能力,把那些卖了给外族人的同胞犹大人买赎回来,而你们还想要出卖你们的同胞,好让我们再把他们买回来吗?”他们都默不作声,无话可说。我又说:“你们这事作得不对。你们岂不应怀着敬畏我们神的心行事为人,免遭我们的仇敌外族人的毁谤吗?现在我和我的兄弟,以及我的仆人要把银钱和五谷借给他们。让我们大家都放弃放债取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