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9:2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7:29-34
    爾告以色列人曰、凡獻平安祭於主者、必由其所獻平安祭牲、取數品特獻於主、當親手奉獻主之火祭、即脂與胸、胸須搖於主前、祭司焚脂於祭臺、惟胸歸於亞倫及其子孫、又由平安祭牲取右腿、舉之歸於祭司、亞倫子孫中、凡獻平安祭牲之血與脂者、必得其右腿為分、以色列人所獻平安祭之牲、我取所搖之胸、所舉之腿、賜於祭司亞倫及其子孫、永為定例、
  • 利未記 3:14-17
    由祭牲有所當取者、以獻於主為火祭、即蓋臟之脂、與臟內所有之脂、二內腎及其上之脂、在其脇旁者、並與腎相近之肝片、祭司悉焚於祭臺上為火祭、為馨香以饗主、所有之脂皆當獻於主、爾無論居何處、毋食脂與血、為歷代永定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