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14: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0:21
    如娶兄弟之妻、是辱兄弟、斯乃穢事、俱必絕嗣、○
  • 利未記 18:16
    兄弟之妻、勿亂之、亂之是辱兄弟、
  • 馬可福音 6:18
    約翰曾謂之曰、納弟妻非宜也、
  • 使徒行傳 24:24-25
    越數日、腓力斯與其妻、猶太女土西拉至、召保羅聽其言基督耶穌之道、保羅論公義節制、及將來之鞫、腓力斯懼曰、今且退、暇時將召爾、
  • 申命記 25:5-6
    兄弟同居、其一無子而死、死者之妻、不可他適、夫弟當娶為妻、以盡厥分、首生之子、必為兄嗣、使於以色列中、不絕其名、
  • 歷代志下 26:18-19
    阻之曰、烏西雅歟、焚香於耶和華、非爾之職、乃亞倫子孫為祭司、區別以焚香者之職、爾干罪矣、其出聖所、不得尊榮於上帝耶和華也、烏西雅怒、執鼎焚香、其向祭司怒時、在耶和華室香壇側、祭司前、額忽生癩、
  • 列王紀上 21:19
    告之曰、耶和華云、汝既殺人、又據其業乎、又告之曰、耶和華云、犬於何處舐拿伯之血、亦必於彼舐爾之血、
  • 以賽亞書 8:20
    宜循法律與證詞、若不依此而言、則不見晨光、
  • 箴言 28:1
    惡者無人追襲而逃、義者猛勇若獅、
  • 撒母耳記下 12:7
    拿單謂大衛曰、爾即其人也、以色列之上帝耶和華云、我膏爾為以色列王、援爾於掃羅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