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可福音 12:3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3:8-9
    故吾人不可有所負於人也;有之、其惟彼此相愛之義務歟!惟愛人者能完成律法也。『毋犯奸淫、毋殺人、毋偷盜、毋妄證、毋貪人之所有、』以及其他誡律、一言以蔽之、亦曰愛人如己而已。
  • 馬太福音 22:39
    其次即「愛人如己」是已。
  • 馬太福音 7:12
    故凡爾欲人施諸己者、亦宜施之於人。律法先知、盡於斯矣。
  • 加拉太書 5:14
    蓋全部律法、一言以蔽之、曰:「愛鄰如己。」
  • 哥林多前書 13:4-8
    夫愛之為德、寬裕含忍、愷悌慈祥、不忮不求、不矜不伐、明廉知恥、尚義敦禮、於利不貪、見忤不怒、不念惡、不逆詐、不樂人之非、惟樂人之是;無所不容、無所不信、無所不望、無所不忍。預言有時而息、方言有時而廢、智識有時而窮;而愛德則永久不匱也。
  • 馬太福音 19:18-19
    曰:『何誡?』曰:『毋殺人、毋姦淫、毋偷盜、毋妄證、敬爾父母、愛人如己。』
  • 利未記 19:18
  • 路加福音 10:27
    曰『爾當盡爾之心、盡爾之情、盡爾之力、盡爾之知、以愛天主、並愛鄰如己。』
  • 雅各書 2:8-13
    經云:『爾當愛人如己。』爾能守此王法、則庶幾矣。若一味偏心、妄分厚薄、是即犯罪、不容於法。守全法而犯一誡者、亦為犯法。蓋誡爾毋犯姦淫者、天主也;而誡爾毋殺人者、亦天主也。爾即未犯姦淫、而犯殺人、是亦犯法而已矣。爾之言語行動、均須以自由之法為圭臬。蓋不施矜憐者、被審判時、亦必不蒙矜憐。惟矜憐仁恕、能逍遙於審判之外。
  • 1約翰福音 4:21
  • 1約翰福音 4:7-8
  • 1約翰福音 3:17-19
  • 路加福音 10:36-37
    爾意三人中、孰為遭難者之鄰?』經生曰:『憐之者是。』耶穌曰:『往矣!遵此行!』
  • 利未記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