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3:5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3:48
    以此贖金、歸亞倫及其子、
  • 彼得前書 5:2
    宜牧爾中上帝羣而督之、非由強、乃由願、非趨利、乃樂為、
  • 使徒行傳 20:33
    我未始貪人之金銀衣服、
  • 瑪拉基書 4:4
    我僕摩西之法律、我在何烈所命、傳於以色列之典章律例、爾其憶之、
  • 哥林多前書 9:12
    他人且操此權、況我乎、然我不為也、寧凡事容忍、免阻基督福音、
  • 撒母耳記上 12:3-4
    我在此、爾於耶和華及其受膏者前、可為我證、我曾強取何人之牛、刦奪何人之驢、欺侮何人、苛虐何人、受賕於何人之手、以蔽我目、若有、我必償之、僉曰、爾未嘗欺我虐我、亦未嘗受何物於人手、
  • 民數記 16:15
    摩西怒甚、謂耶和華曰、勿眷顧其所獻、我未取其一驢、害其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