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数记 6: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记 19:28
    不可为死人割划自己的身体,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
  • 耶利米书 16:5-6
    “耶和华如此说:不要进入丧家,不要去哀哭,也不要为他们悲伤,因我已使我的平安、慈爱、怜悯离开这百姓。这是耶和华说的。他们连大带小,都必在这地死亡,不得埋葬。人必不为他们哀哭,不为他们割划自己,也不剃光头。
  • 哥林多后书 5:16
    所以,从今以后,我们不再按照人的看法来认识人,纵使我们曾经按照人的看法认识基督,如今却不再这样认识他了。
  • 利未记 21:11
    不可挨近任何死尸,即使为了父母也不可玷污自己。
  • 利未记 21:1-3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对他们说:祭司不可为自己百姓中的死人玷污自己,除非是他的骨肉之亲,他的父母、儿女、兄弟、或未出嫁还是处女的姊妹,因她是至亲,才可以玷污自己。
  • 马太福音 8:21-22
    又有一个门徒对耶稣说:“主啊,容许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耶稣说:“让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跟从我吧!”
  • 路加福音 9:59-60
    他又对另一个人说:“来跟从我!”那人说:“主啊,容许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耶稣对他说:“让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只管去传讲神的国。”
  • 民数记 19:11-22
    “摸了任何人死尸的,必不洁净七天。那人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洁净自己,他就洁净了。若他不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洁净自己,他就不洁净了。凡摸了死尸,就是死了的人的尸体,又不洁净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华的帐幕,这人必从以色列中剪除;因为那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就不洁净,污秽还在他身上。“若有人死在帐棚里,条例是这样:凡进那帐棚的,和所有在帐棚里的人,都必不洁净七天。凡敞开的,没有用绳子扎好盖子的器皿,也不洁净。任何人在田野里摸了被刀杀的,或自然死的,或人的骨头,或坟墓,就必不洁净七天。要为这不洁净的人拿一些烧好的除罪灰放在器皿里,倒上清水。一个洁净的人要拿牛膝草蘸在这水中,把水弹在帐棚上,和一切器皿以及帐棚内的人身上,又要弹在那摸了骨头,或摸了被杀的或自然死的,或摸了坟墓的人身上。那洁净的人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把水弹在不洁净的人身上,在第七天洁净那人。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洁净了。但任何不洁净的人,他若不洁净自己,那人要从会中剪除,因为他玷污了耶和华的圣所,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是不洁净的。这要成为你们永远的定例。此外,那弹除污秽水的人也要洗衣服。凡碰除污秽水的,必不洁净到晚上。不洁净的人所摸的任何东西都不洁净;摸了这东西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
  • 以西结书 24:16-18
    “人子,看哪,我要以灾病夺取你眼中所喜爱的,你却不可悲哀哭泣,也不可流泪,只可叹息,不可出声,不可办理丧事;裹上头巾,脚上穿鞋,不可捂着胡须,也不可吃一般人的食物。”到了早晨我把这事告诉百姓,晚上我的妻子就死了。次日早晨我就遵命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