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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 13:15
所以,我們要藉著耶穌,常常把頌讚的祭品獻給神,這就是承認他的名的人嘴唇的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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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56:12
神啊!我要償還我向你所許的願,我要把感謝祭獻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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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3:21
“如果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了願,就不可遲延還願,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向你追討,那時你就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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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書 14:2
你們預備好要說的話,歸向耶和華,對他說:“除去我們一切罪孽,悅納我們的禱告。這樣我們就把嘴唇的果子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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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116:12-14
我拿甚麼報答耶和華向我所施的一切厚恩呢?我要舉起救恩的杯,稱揚耶和華的名。我要在耶和華的眾民面前,向他還我所許的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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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76:11
你們許願,總要向耶和華你們的神償還;所有在他周圍的人,都要把貢物帶來獻給那可敬畏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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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107:21-22
願人因耶和華的慈愛,因他向世人所行的奇事稱謝他。願他們以感謝為祭獻給他,歡欣地述說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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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前書 2:5
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獻上蒙神悅納的靈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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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鴻書 1:15
看哪!那傳報佳音、宣告和平之人的腳,已經站在山上,說:猶大啊!守你的節期,還你的願吧!因為那奸惡的人永不會再從你中間經過;他已被徹底除滅了。(本節在《馬索拉文本》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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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撒羅尼迦前書 5:18
凡事謝恩;這就是神在基督耶穌裡給你們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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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前書 2:9
然而你們是蒙揀選的族類,是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民,是屬神的子民,為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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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2:1
所以弟兄們,我憑著神的仁慈勸你們,要把身體獻上,作聖潔而蒙神悅納的活祭;這是你們理所當然的事奉(“理所當然的事奉”或譯:“屬靈的敬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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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30:2-16
如果人向耶和華許願,或是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總要照著自己口裡所出的一切話行。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如果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她父親若是聽見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卻對她默不作聲,她所許的一切願和所說約束自己的話,就為有效。但是她父親聽見的時候,如果阻止她,她所許的願和所說約束自己的話,就都為無效;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阻止她。“如果她已嫁了丈夫,她許願或嘴裡說冒失話約束自己的時候,她丈夫聽見了,但在聽見的時候,默不作聲,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為有效。但是她丈夫聽見的時候,如果阻止她,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嘴裡所說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寡婦,或是離了婚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所說約束自己的一切話,都為有效。如果她在丈夫家裡許了願,或用誓言約束自己,她丈夫聽見了,卻默不作聲,也沒有阻止她,她所許的願和所說一切約束自己的話,就為有效。但是她丈夫聽見的時候,如果把這兩樣都廢了,婦人口中所說一切關於許願的話和約束自己的話,都必無效;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都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婦人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都可以確立,也可以廢去。如果她丈夫天天向她默不作聲,那就算是確立她所許的願和所說約束自己的一切話;因為丈夫在聽見的日子,向她默不作聲,就使這兩樣生效。但是,如果丈夫聽了很久以後,才把這兩樣完全廢去,他就要擔當妻子的罪孽。”以上是耶和華吩咐摩西的條例,是關於丈夫與妻子,父親與女兒,女兒年幼在父家的時候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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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69:30-31
我要用詩歌讚美神的名,以感謝尊他為大。這就使耶和華喜悅,勝過獻牛,或是獻有角有蹄的公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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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50:23
凡是以感謝為祭獻上的,就是尊敬我;那預備道路的,我必使他得見神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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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65:1
神啊!在錫安城裡,人們都在等候要頌讚你,他們也要向你償還所許的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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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116:17-18
我要把感恩祭獻給你,我要稱揚耶和華的名。我要在耶和華的眾民面前,向他還我所許的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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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7:2-34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對他們說:如果人許特別的願,獻身給耶和華,就要依照你的估價獻身價。你應該這樣估價: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你要按著聖所衡量銀子的標準,估價五百五十克銀子。如果是女人,你要估價三百四十二克銀子。如果是五歲到二十歲,男子的估價是二百二十八克銀子,女子是一百一十四克銀子。如果是一個月到五歲,男子的估價是五十七克銀子,女子是三十四克銀子。如果是六十歲以上,男子的估價是一百七十一克銀子,女子是一百一十四克銀子。那人若是貧窮,不能支付你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讓祭司估定他的價;祭司就按著許願的人的經濟能力,估定他的價。如果所許的是可以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牲畜,獻給耶和華的任何牲畜,都要分別為聖。不可更換,也不可代替;無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都不可以。如果人一定要以另一隻牲畜代替以前所許的牲畜獻上,那麼以前所許的和用來交換的,都要分別為聖。所許的若是不潔淨的牲畜,人不能把牠獻給耶和華為供物,就要把牲畜牽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牲畜的好壞估價;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如果他一定要把牲畜贖回,就要按你的估價,多付五分之一。“如果有人把房屋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祭司要按房屋的好壞估價,祭司估價多少,就定它價值多少。把自己房屋分別為聖的人,如果要贖回房屋,就要按你估定的價銀,多加五分之一,房屋才可以歸他。“如果有人把自己產業的一部分,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你的估價要根據那地的撒種量:每撒大麥二十公斤,估價五百七十克銀子。如果他從禧年起,把自己的田地分別為聖,就要按照你的估價定那田地的價值。如果他在禧年以後,把自己的田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照著到下一個禧年所剩餘的年數,給他計算價銀,然後從你的估價減去這價銀。把自己田地分別為聖的人,如果一定要贖回田地,就要按你的估價,多付五分之一,田地才可以歸他。如果他不贖回田地,而賣給別人,他就再也不能贖回田地了。到了禧年,買主就要交出那地歸耶和華為聖,像永屬耶和華的聖地一樣,歸祭司為產業。如果人把買來的田地,不是自己承受為業的田地,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祭司就要按照你的估價,給他計算,直到禧年為止;價值多少,他必須當天付給你估定的價銀,表示把那地獻給耶和華為聖。到了禧年,那地要歸還賣主,就是歸還那承受那地為業的原主。你的一切估價,都要照著聖所衡量銀子的標準。“唯獨牲畜的頭一胎,無論是牛或是羊,既然頭一胎是屬於耶和華的,人就不能再把牠分別為聖,因為這本是耶和華的。但如果是不潔淨的牲畜,他就要按照你的估價,加上五分之一把牠贖回;如果不贖回,就要按照你的估價賣掉。“一切永屬耶和華的聖物,就是人永獻給耶和華的物,無論是人或是牲畜,或是他承受作產業的田地,都不可以變賣,也不可以贖回;一切永獻之物都是歸耶和華為至聖的。如果有人永獻牲畜作永屬耶和華的聖物,就不可贖回;必須把牠殺死。“地上的一切,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或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如果人一定要贖回這十分之一,除物價以外,還要加上五分之一。牛群和羊群的十分之一,就是一切從牧人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都是歸耶和華為聖的。人不可理會是好或是壞,也不可把牠更換;如果一定要更換,本來的與更換的,都要分別為聖,不能贖回。”以上這些就是耶和華在西奈山,為以色列人吩咐摩西的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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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27:6
現在,我可以抬起頭來,高過我四周的仇敵;我要在他的帳幕裡,獻上歡呼的祭;我要歌唱,頌讚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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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147:1
你們要讚美耶和華。歌頌我們的神,這是多麼美善,讚美他,這是美好的,是合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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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22:25
在大會中,我讚美你的話是從你而來的;在敬畏耶和華的人面前,我要還我的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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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道書 5:4-5
你向神許了願,就不可遲遲不還,因為他不喜悅愚昧人;所許的願必須償還。許願不還,不如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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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61:8
這樣,我要永遠歌頌你的名,並且天天還我向你所許的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