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10: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24
    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啟蒙教師,領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
  • 羅馬書 8:3-4
    律法是因肉體而軟弱無力,所作不到的,神作到了:他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樣式,為了除掉罪,就在肉體中把罪判決了,使律法所要求的義,可以在我們這些不隨從肉體而隨從聖靈去行的人身上實現出來。
  • 馬太福音 5:17-18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除,而是要完成。我實在告訴你們,就算天地過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全部都要成就。
  • 使徒行傳 13:38-39
    所以弟兄們,你們當知道,赦罪之道是由這位耶穌傳給你們的。在你們靠摩西律法不能稱義的一切事上,信靠他的人就得稱義了。
  • 約翰福音 1:17
    律法是藉著摩西頒布的,恩典和真理卻是藉著耶穌基督而來的。
  • 以賽亞書 53:11
    他受了生命之苦以後,必看見光明,並且心滿意足;我的義僕必使許多人因認識他而得稱為義,他也必背負他們的罪孽。
  • 羅馬書 7:1-4
    弟兄們,我對懂得律法的人說,你們不曉得律法管轄人,是在他活著的期間嗎?一個已婚的婦人,在丈夫活著的時候,她是受律法約束歸屬丈夫;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丈夫在律法上的約束。所以,當丈夫還活著的時候,如果她歸屬別的男人,就稱為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律法的約束,如果她歸屬別的男人,也不是淫婦。這樣,我的弟兄們,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對律法來說也已經死了,使你們歸屬另一位,就是那從死人中復活的,為的是要我們結果子給神。
  • 歌羅西書 2:17
    這些不過是將來的事的影子,那真體卻是屬於基督的。
  • 希伯來書 10:8-12
    前面說:“祭品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不是你所要的,也不是你所喜悅的。”這些都是按照律法獻的;接著又說:“看哪!我來了,是要遵行你的旨意。”可見他廢除那先前的,為要建立那後來的。我們憑著這旨意,藉著耶穌基督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已經成聖。所有的祭司都是天天站著事奉,多次獻上同樣的祭品,那些祭品永遠不能把罪除去。唯有基督獻上了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來。
  • 羅馬書 3:25-31
    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贖罪祭”直譯作“贖罪或使神息怒之法”),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為的是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好在現今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又稱信耶穌的人為義。這樣,有甚麼可誇的呢?沒有可誇的了。憑甚麼準則說沒有的呢?憑行為嗎?不是的,而是以信心為準則說的。因為我們認定,人稱義是由於信,並不是靠行律法。難道神只是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外族人的神嗎?是的,他也是外族人的神。神既然只有一位,他就以信為準則稱受割禮的為義,也要以信為準則稱沒有受割禮的為義。這樣說來,我們以信廢掉了律法嗎?絕對不是,倒是鞏固了律法。
  • 馬太福音 3:15
    耶穌回答:“暫且這樣作吧。我們理當這樣履行全部的義。”於是約翰答應了他。
  • 希伯來書 9:7-14
    至於第二進會幕,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並且非帶著血不可,好為自己和人民的愚妄把血獻上。聖靈藉著這事表明,當第一進會幕存在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沒有顯明出來。這第一進會幕是現今的時代的預表,其實所獻的禮物和祭品,都不能使敬拜的人在良心上得到完全。這些只是關於飲食和各樣潔淨的禮儀,是在“更新的時候”來到之前,為肉體立的規例。但基督已經來了,作了已經實現的美好事物的大祭司;他經過更大、更完備的會幕(不是人手所做的,也就是不屬於這被造的世界的)。他不是用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了至聖所,就得到了永遠的救贖。如果山羊和公牛的血,以及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可以使他們成為聖潔,身體潔淨,何況基督的血呢?他藉著永遠的靈,把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他的血不是更能潔淨我們的良心脫離致死的行為,使我們可以事奉永活的神嗎?
  • 歌羅西書 2:10
    你們也是在他裡面得了豐盛。他是一切執政掌權者的元首。
  • 希伯來書 10:14
    因為他獻上了一次的祭,就使那些成聖的人永遠得到完全。
  • 哥林多前書 1:30
    你們因著神得以在基督耶穌裡,他使基督成了我們的智慧;就是公義、聖潔和救贖,
  • 羅馬書 3:22
    就是神的義,因著信耶穌基督,毫無區別地臨到所有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