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5: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賽亞書 32:17
    為義者、必獲平康、有義之功、必有義之效、永享綏安、
  • 羅馬書 15:13
    令人希望者、上帝也、願爾信之、安樂充心、賴聖神之能、望益甚、
  • 羅馬書 6:23
    蓋罪惡之償值、死亡、上帝之恩賜、永生也、要惟賴吾主耶穌基督為然、
  • 使徒行傳 13:38-39
    兄弟宜知賴此人名、傳赦罪之道與爾、恃摩西律法所不得赦之罪、恃此人而信者可赦之、
  • 約翰福音 16:33
    我以此告爾、欲爾以我而安、在世爾有患難、然爾無懼、我已勝世矣、
  • 歌羅西書 1:20
    既流血於十字架、致人平康、父緣此令天地萬有、得親於己、
  • 帖撒羅尼迦後書 3:16
    願賜平康之主、隨時隨事、賜爾平康、亦祐爾眾、
  • 羅馬書 14:17
    蓋上帝國不在飲食、惟義與和、與聖神賜我之樂、
  • 約翰福音 14:27
    我遺爾以安、即以我之安賜爾、我所賜、非如世所賜、爾心勿憂勿懼、
  • 羅馬書 4:5
    無行法而信、稱罪人以義者、即其信亦稱為義、
  • 歌羅西書 3:15
    爾眾蒙召、悉為一體、務以上帝所賦之和平、作爾心主、亦感其恩、
  • 使徒行傳 10:36
    爾曹知上帝托萬物主耶穌基督、傳平和福音、以斯道授以色列民、
  • 詩篇 85:8-10
    耶和華上帝、頒予以明詔、錫安於聖民。不使其妄為、予必聽從之兮。敬虔之人、蒙彼拯救、余之境內、靡不亨通兮、恩寵真實、咸相維繫、公義和平、並行不悖兮、
  • 以弗所書 2:14-17
    彼和我儕、去藩籬之隔、使二為一、惟有守法之儀文、故我儕相敵、基督身死而廢之、使二為一、而相和如新造之人、基督死於十字架、使我儕敵意不萌、聯二者為一體、俾得親於上帝、遂至傳平和福音、與在遠在近者、
  • 以賽亞書 57:19-21
    耶和華又曰、我錫平康、遍於遐邇、醫民之疾、使人祝謝、惟彼作惡之徒、若波濤激濁、翻騰莫遏、上帝曰、邪僻之輩、不享綏安。
  • 路加福音 19:38
    曰、托主名而來之王、當見寵也、在天和平、在上光榮、
  • 羅馬書 1:7
    故書達羅馬人、上帝所愛、蒙召為聖徒者、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賜爾恩寵平康、
  • 腓立比書 3:9
    欲恆賴基督、非以己守法稱義、乃以信基督、即上帝以人信主而稱義、
  • 帖撒羅尼迦前書 5:23
    願賜平康之上帝、使爾純潔、守爾一神一氣一體、無疵可摘、迨吾主耶穌基督臨日、
  • 以賽亞書 54:13
    爾眾赤子、將蒙我教、大獲平康、
  • 羅馬書 15:33
    賜平康者、上帝也、願祐爾眾、
  • 以賽亞書 27:5
    若彼敵人、歸誠於我、得我庇佑、終和且平。
  • 路加福音 10:5-6
    入人家、則曰、斯家福兮、倘居人宜福、則爾所禱之福臨之、不然、則歸爾矣、
  • 路加福音 19:42
    曰、今猶為爾日、及是時、而知關爾平安之事、則幸、過此、隱於爾目矣、
  • 哥林多後書 5:18-20
    萬事本乎上帝、托耶穌基督使我得親於上帝、故以誨人親主之職授我儕、即上帝託基督、令世人與之復親、不以世人有罪、而以斯道付我儕、是吾儕基督使、上帝使我勸爾、吾代基督求爾、與上帝復親、
  • 羅馬書 5:18
    是眾見擬者、以一人之愆、稱義而生者、以一人之義也、
  • 約翰福音 20:31
    第載此、使爾信耶穌為上帝子基督、信則賴其名而得生、
  • 羅馬書 1:17
    蓋上帝以義稱信者、於福音顯之、使人克信、如經云、義人以信得生矣、
  • 羅馬書 5:9-10
    今賴其血、我儕稱義、況以之免刑乎、我逆主時、賴其子之死、得親於上帝、況以其生得救乎、
  • 以賽亞書 55:12
    我導爾出、以享平康、必欣然以往、山岡緣爾謳歌、林木為爾鼓掌。
  • 羅馬書 10:10
    夫人心信以稱義、口認以得救、
  • 雅各書 2:23-26
    應經所云、亞伯拉罕信上帝、遂得稱義、於是亞伯拉罕為上帝所愛、由是觀之、人不第以信、亦以行明義、妓喇合納使者、示以他途而歸、非以行明義乎、身無神則死、有信靡行亦猶是、
  • 羅馬書 3:26-28
    即今日亦彰、以稱信耶穌者為義、而上帝無不義也、然則有何可誇乎、曰、無、以何法無之、恃己所行之法乎、曰、否、在信、故我謂人得稱義以信主、非以行法、
  • 撒迦利亞書 6:13
    既建斯殿、尊榮丕著、坐於其位、秉厥鈞衡、若祭司在位、兼理二職、使人平康、
  • 羅馬書 4:24-25
    我儕若信、使吾主耶穌復生之上帝、則亦可稱義矣、耶穌者、為我過而被解、復生而使我得稱義、是也、
  • 希伯來書 13:20
    昔吾主耶穌流永堅約之血、為大牧、賜平康之上帝甦之、
  • 路加福音 2:14
    上則榮歸上帝、下則和平、人沐恩澤矣、
  • 約翰福音 5:24
    我誠告爾、聽我言而信遣我者、得永生而不定罪、乃出死入生也、
  • 加拉太書 3:25
    以信稱義之道既著、不復師之矣、
  • 以弗所書 2:7
    上帝因基督耶穌、慈愛我儕、示後世知厥恩莫大、
  • 羅馬書 3:22
    即上帝以人信耶穌基督、而稱其義、概以賜諸信者、悉無區別、
  • 羅馬書 3:30
    惟一上帝、以信稱人為義、凡受割禮、與未受割者亦然、
  • 加拉太書 2:16
    知人非恃法而行、乃信耶穌基督稱義、故信基督耶穌、欲因信而稱義、非恃法而行焉、恃法而行者、無人稱義也、
  • 約翰福音 3:16-18
    蓋上帝以獨生之子賜世、俾信之者免沉淪而得永生、其愛世如此、且上帝遣子臨世、非以罪世、乃以救世、○信者不定罪、不信者即定罪、以不信上帝獨生子之名也、
  • 哈巴谷書 2:4
    自高不安其心、義人以信得生、
  • 羅馬書 10:15
    不有傳之、何能聞之、不有遣之、何能傳乎、經云、傳諸和平、報諸嘉音者、其足音美何如耶、
  • 加拉太書 3:11-14
    經云、義人以信得生、則知人徒恃法、不得稱義於上帝前、明矣、律法不以人信而得生、惟曰、遵此則得生、基督贖我、脫法之咒詛、以其代我咒詛也、經云、懸木者、服咒詛矣、使亞伯拉罕之福、由基督耶穌、施及異邦人、致我能信、可受上帝所許之聖神焉、
  • 羅馬書 9:30
    是何以言之、異邦人不求稱義、而得稱義者、乃以信主而稱義、
  • 加拉太書 5:4-6
    恃法稱義者、棄基督、絕恩道、我儕賴聖神、望以信而稱義、蓋宗基督耶穌者、受割不受割、皆無益、惟信主而行仁者有益、
  • 詩篇 122:6
    爾曹當禱於耶和華、使耶路撒冷得享平康、愛斯邑者、必納福祉兮、
  • 約伯記 21:21
    若生命既絕、家庭之事、已不及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