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7: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列王紀上 21:25
    只是從來沒有人像亞哈的;他受了他妻子耶洗別的引誘,出賣了他自己,行耶和華看為惡的事。
  • 列王紀下 17:17
    他們又把兒女用火燒為祭,並且占卜,行法術,出賣自己去行耶和華看為惡的事,使他發怒。
  • 列王紀上 21:20
    亞哈對以利亞說:“我的仇人哪,你找到了我嗎?”以利亞說:“我找到你了,因為你出賣了你自己,去行耶和華看為惡的事。
  • 以賽亞書 52:3
    耶和華這樣說:“你們被賣是毫無代價的,你們被贖回也必不用銀子。”
  • 以賽亞書 50:1
    耶和華這樣說:“我離棄了你們的母親,休書在哪裡呢?或者我的債主中,哪一個是我把你們賣了給他的呢?看哪!你們被賣是因你們的罪孽;你們的母親被離棄是因你們的過犯。
  • 箴言 30:5
    神所說的話句句都是煉淨的,投靠他的,他就作他們的盾牌。
  • 詩篇 51:6
    看哪!你喜愛的是內心的誠實;在我內心的隱密處,你使我得智慧。
  • 阿摩司書 2:6
    “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三番四次犯罪,我必不收回懲罰他的命令;因為他為了銀子賣義人,為了一雙鞋賣窮人。
  • 詩篇 119:25
    我快要歸回塵土,求你按著你的話把我救活過來。
  • 創世記 40:15
    我實在是從希伯來人之地被拐來;就是在這裡,我也沒有作過甚麼事該被關在監牢裡的。”
  • 哥林多前書 3:1-3
    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還不能把你們看作屬靈的人,只能看作屬肉體的人,看作在基督裡的嬰孩。我餵給你們吃的是奶,不是飯,因為那時你們不能吃,就是現在還是不能,因為你們仍然是屬肉體的。在你們當中既然有嫉妒紛爭,你們不還是屬肉體,照著世人的方式而行嗎?
  • 馬太福音 16:23
    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到我後面去!你是絆腳石,因為你不思念神的事,只思念人的事。”
  • 約伯記 42:6
    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灰燼中懊悔。”
  • 馬太福音 5:28
    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心裡已經犯了姦淫。
  • 以弗所書 3:8
    我本來比聖徒中最小的還小,神還是賜給我這恩典,要我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外族人,
  • 以賽亞書 6:5
    那時我說:“我有禍了,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個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人民中間,又因為我親眼看見了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
  • 路加福音 5:8
    西門.彼得看見這種情景,就俯伏在耶穌膝前,說:“主啊,離開我,因為我是個罪人。”
  • 馬太福音 22:37-40
    他回答:“你要全心、全性、全意愛主你的神。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條誡命。第二條也和它相似,就是要愛人如己。全部律法和先知書,都以這兩條誡命作為根據。”
  • 以賽亞書 64:5-6
    你善待那些喜歡行義,在你的道路上記念你的人。看哪!你曾發怒,因為我們犯了罪;這樣的情形已經很久,我們還能得救嗎?我們眾人都像不潔淨的人,我們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眾人都像葉子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一般把我們吹去。
  • 創世記 37:36
    米甸人後來把約瑟賣到埃及去,賣給法老的一個臣宰,軍長波提乏。
  • 馬太福音 5:22
    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向弟兄發怒的,都要被判罪。誰若罵弟兄:‘你這蠢貨!(蠢貨:原文音譯是“拉加”,是亞蘭文侮辱別人的用語。)’,就要被公議會判罪;誰若罵:‘你這白痴!(白痴:原文是希臘文罵人的詞語,但是有少數學者認為這詞語是源於希伯來文,而把它音譯為“魔利”,意思是“叛徒”。)’,就罪該送入烈火的地獄。
  • 申命記 6:5
    你要全心、全性、全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 出埃及記 22:3
    如果太陽出來了,他就有流人血的罪。竊賊必須賠償,如果他一無所有,就要賣身,還他所偷之物。
  • 創世記 37:27
    我們不如把他賣給以實瑪利人,不要下手害他,因為他是我們的兄弟,我們的骨肉。”眾兄弟就聽從了他。
  • 羅馬書 7:18
    我知道在我裡面,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
  • 利未記 19:18
    不可報復,也不可向你的族人懷恨,卻要愛你的鄰舍好像愛自己;我是耶和華。
  • 箴言 30:2
    “我比眾人更愚頑,也沒有聰明。
  • 出埃及記 21:2-6
    如果你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要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他可以自由出去,不必補償甚麼。他若是單身來,就可以單身出去;他若是有婦之夫,他的妻子就可以和他同去。他的主人若是給他妻子,妻子又給他生了兒女,那麼妻子和兒女都要歸給主人,他自己要單獨出去。如果那奴僕明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把他帶到審判官(“審判官”原文作“神”)那裡,又要把他帶到門前,或是門柱旁;他的主人要用錐子刺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遠服事他的主人。
  • 馬太福音 18:25
    他沒有錢償還,主人就下令叫人把他和他的妻子兒女,以及一切所有的都賣掉,用來償還。
  • 路加福音 18:11-14
    法利賽人站著,禱告給自己聽,這樣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我的一切收入都奉獻十分之一。’稅吏卻遠遠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個人回家去,比那個倒算為義了。因為高抬自己的,必要降卑;自己謙卑的,必要升高。”
  • 路加福音 7:6
    耶穌就和他們同去。離那家不遠的時候,百夫長派幾個朋友來說:“主啊,不必勞駕,因為你到舍下來,我實在不敢當,
  • 羅馬書 7:22-24
    按著我裡面的人來說,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發覺肢體中另有一個律,和我心中的律爭戰,把我擄去附從肢體中的罪律。我這個人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的身體呢?
  • 希伯來書 4:12
    因為神的道是活的,是有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鋒利,甚至可以刺入剖開魂與靈,關節與骨髓,並且能夠辨明心中的思想和意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