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哀時的禁例
潔淨和不潔淨的動物
(利11‧1-47)
3「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5鹿、羚羊、麅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6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7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8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11「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12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3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14烏鴉與其類,
15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6鴞鳥、貓頭鷹、角鴟、
17鵜鶘、禿鵰、鸕鶿、
18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
20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21「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裏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十分獻一的條例
Copyright ©️ 1995 Hong Kong Bible Society. Used by per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