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哀時的禁例
1「你們是耶和華—你們 神的兒女。不可為了死人割劃自己,也不可使額上14.1「額上」:原文是「兩眼之間」。光禿;
2因為你是屬於耶和華—你 神神聖的子民,耶和華從地面上的萬民中揀選了你,作自己寶貴的子民。」
潔淨和不潔淨的食物
(利11.1–21)
3「凡可憎的物, 你都不可吃。
4可吃的牲畜是:牛、綿羊、山羊、
5鹿、羚、麃子、野山羊、瞪羚、羚羊、山綿羊。
6凡蹄分兩瓣,分趾蹄而又反芻食物的牲畜,你們都可以吃。
7但那反芻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是:駱駝、兔子、石貛,雖然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8豬,雖然分蹄卻不反芻,對你們也是不潔淨的。牠們的肉,你們一點都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也不可摸。
11「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12不可吃的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3鸇、小鷹、鷂鷹的類羣,
14各種烏鴉的類羣、
15鴕鳥、夜鷹、魚鷹、鷹的類羣、
16鴞鳥、貓頭鷹、角鴟、
17鵜鶘、禿鵰、鸕鶿、
18鸛、鷺鷥的類羣、戴鵀與蝙蝠。
19凡有翅膀卻爬行的羣聚動物對你們是不潔淨的,都不可吃。
20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21「凡自然死去的動物,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城裏寄居的人吃,或賣給外人,因為你是屬於耶和華—你 神神聖的子民。
「不可用母山羊的奶來煮牠的小山羊。」
十一奉獻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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