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庇護城
(民35‧9-28;書20‧1-9)
1「耶和華-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着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
2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3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去。
4「誤殺人的逃到那裏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5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6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
7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
8耶和華-你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
9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10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11「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着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
12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裏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
13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舊地界
14「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有關證人的條例
Copyright ©️ 1995 Hong Kong Bible Society. Used by per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