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的條例
1“你出去和你的仇敵作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和比你多的人群,你不要怕他們,因為那把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的耶和華你的 神,與你同在。
2你們快要上戰場的時候,祭司要上前來,對人民說話,
3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你們要聽,你們今日快要和仇敵作戰,你們不要膽怯,不要懼怕,不要驚慌,不要因他們的緣故戰兢;
4因為耶和華你們的 神和你們同去,要為你們攻打你們的仇敵,要拯救你們。’
5官長也要對人民宣告:‘誰建造了新房屋,還沒有行過奉獻禮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別人去為他的房屋行奉獻禮。
6誰栽種了葡萄園,還沒有享用過它的果子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別人去享用它的果子。
7誰與女子訂了婚,還沒有迎娶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別人去娶了她。’
8官長又要對人民宣告:‘誰是懼怕、膽怯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使他兄弟的心融化,像他的心一樣。’
9官長對人民講完了話,就要指派軍官統率他們。
攻城的策略
10“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那城的時候,要先向那城提和議。
11如果那城以和平的話回答你,給你開門,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作苦工,服事你。
12如果那城不肯與你言和,卻要與你作戰,你就要圍困那城。
13耶和華你的 神把城交在你手裡的時候,你要用利刃殺盡城裡所有的男丁。
14只有婦人、小孩子、牲畜和城裡所有的一切,就是一切戰利品,你都可以據為己有,你的仇敵的戰利品,你都可以吃用,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的。
15離開你很遠的各城,不是屬於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對待他們。
16只是在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作產業的這些國民的城市裡,凡有氣息的,連一個你也不可讓他活著;
17只要照著耶和華你的 神吩咐你的,把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完全滅絕;
18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的事,就是他們對自己的神所行的事,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 神。
《聖經新譯本》版權聲明
《聖經新譯本》©1976, 1992, 1999, 2001, 2005, 2010版權屬於環球聖經公會。
使用者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書寫、印刷、錄音、視像或電子媒體等)引用《聖經新譯本》經文,必須註明出處,或於作銷售用途的聖經參考書、註釋書刊引用《聖經新譯本》,須先得環球聖經公會書面許可。有關申請須以電郵(legal@wwbible.org)、傳真(852-2356-7234)或信函(地址:香港九龍新蒲崗雙喜街九號匯達商業中心22樓)方式寫給環球聖經公會版權部負責人收。
環球聖經公會已授權本應用程序使用“聖經新譯本”,版權所有,請勿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