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婚的条例
1“人娶了妻子,得着她以后,如果发现她有丑事,以致不喜悦她,他就可以给她写休书,交在她手里,叫她离开夫家;
2她离开夫家以后,就可以去再嫁别人。
3如果后夫又恨她,也给她写休书,交在她手里,叫她离开他的家;或者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
4那么,叫她离开的前夫,不可在她受了污辱以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在耶和华面前是可厌可恶的事;你不可使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作产业的土地蒙受罪污。
其他条例
5“如果人娶了新妇,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派他担任什么公务,他可以在家赋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子快乐。
6“不可拿人的磨,或是上磨石作抵押,因为这等于拿人的生命作抵押。
7“如果发现有人拐带了以色列人的一个兄弟,把他当作奴隶看待,或是把他卖了,那拐带人的就要处死;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你中间除掉。
10“如果你借东西给你的邻舍,不论所借的是什么,总不可走进他的家里去拿抵押。
11你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抵押拿出来给你。
12他若是个穷人,你不可留他的抵押过夜。
13到了日落的时候,你要把抵押品还给他,好使他可以用自己的衣服盖着睡觉,他就给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的 神面前,就算是你的义了。
16“不可因儿子的罪处死父亲,也不可因父亲的罪处死儿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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