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 「他們的惡達到我面前」
曾錫華

約拿書1:1-3

1:1耶和華的話臨到亞米太的兒子約拿,說: 1:2你起來往尼尼微大城去,向其中的居民呼喊。因為他們的惡達到我面前。 1:3約拿卻起來,逃往他施去躲避耶和華。下到約帕,遇見一隻船,要往他施去。他就給了船價,上了船,要與船上的人同往他施去躲避耶和華。

上主差遣約拿到尼尼微城向全城宣告神的審判快要來臨,因為他們的惡達到祂面前。所以尼尼微城罪惡滿盈,城中的都是罪人。但我們要問除他們以外,還有沒有其他罪人呢?什麼是罪人?除了尼尼微人以外,還有其他的罪人嗎?

根據聖經的教導,罪分三類,就是「所作的罪」、「應作而不作的罪」及 「不信服上主的罪」。明顯地,亞述王和尼尼微城的人所犯的就是第一類「所作的罪」!就是我們常說的作奸犯科,做了不該做的事,這也是我們常指責別人為「罪人」、 「惡人」的根據。

當人沒有按上主的要求來完成人必須作的事或盡的責任就是干犯了這第二類的罪,好像人要看顧鄰捨,幫助需要幫助的人等。這三類就是被造的人有信服創造主的義務,所以人對上主不信服時就犯了這罪。這兩類的罪往往是被人忽視的,但上主卻是看得清楚的。

約拿應該是沒有犯第一類的罪,但他卻犯了第二類和第三類的罪!他顯然對尼尼微人面對的危險無動於衷,甚至可能幸災樂禍。他本來該像亞伯拉罕聽到神要審判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時候,馬上為那城求恩典,所以他可能犯了「應作而不作的罪」而不自知。

約拿聽到耶和華的吩咐後立刻要逃避祂,不要到尼尼微城去,他很清楚的犯了「不信服上主的罪」!簡單來說先知約拿自己也是罪人,只是他自己可能不自覺而已。

尼尼微城的人犯的是顯露易見的罪,但約拿犯的卻是隱而未現的罪,可以說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你說那一種罪是更難對付呢?尼尼微城的人因不認識耶和華,沒有上主的話,還可以說是因無知而犯罪,但約拿卻是認識上主,也有祂的話,但卻是暗暗反對上主的旨意,你說誰的罪更嚴重、更難悔改呢?

聖經提醒我們,「…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所以當我們看見別人的罪、世上的惡時,我們不單是要為真理作見證,提醒犯罪的人要面對神的審判,更是要提醒自己是否也陷在罪中,特別是那些隱而未現的罪,自以為義是我們面對的最大的試探!

思想:

親愛的弟兄姊妹,無論我們多敬虔,過去為主作了多少的事,我們必須認識我們的本質仍是一個蒙恩的罪人。自以為義是最難對付的罪,解決罪的起點就是知罪和認罪,你願意求聖靈光照你的內心,讓你對自己的罪敏感,能夠看到自己隱而未現的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