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 所行的必須「深思熟慮」
黃天逸

希伯來書十:26-31

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10:27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10:29 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10:30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10:31 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如何理解這一段警告的說話?

第26節「故意」一詞,其實有「深思熟慮」的意思,它表達了一種清楚明確的思想、堅定的意向及付諸行動的傾向。既然上文十1-18已經清楚表明瞭基督獻祭的有效性,並且沒有其他獻祭比基督的獻祭更為有效;因此,《希伯來書》的作者要警告當時候那些在掙扎之中猶豫不決、在逼迫面前信心搖動的信徒,若是「故意犯罪」、也就是這種「深思熟慮」過後定意要離棄真道的人,一旦他們決心要放棄這信仰,也就無法回轉了,因為再不能有其他獻祭可以將他們輓回。聖經作者在第27節引用了《以賽亞書》二十六11,指出了屆時他們的結局就要像先知所講:「耶和華阿,你的手高舉,他們仍然不看,卻要看你為百姓發的熱心,因而抱愧,並且有火燒滅你的敵人。」也就是說,那些行在上帝道路中的人、並那上帝同在的義人,將要期待著上帝在地上的審判,至於那些雖然領受過恩典,卻仍然行在惡中的,則被放置在上帝的敵人的位置上,等候著那火將他們燒滅。此外,《希伯來書》的作者在隨後28、29節里又引用了《申命記》十七2-7指出,那些違約又不遵守耶和華吩咐的人,他們的結局就是死亡,而面對這般結局的人,他們實在是不值得「憐恤」的。

透過這樣一個嚴厲警告的說話,聖經作者要告訴我們:上帝與我們所立的約是非常認真、相當嚴肅的事情;上帝固然是信實守約的主,因此,祂必定為我們「伸冤」(30),只是我們要明白,上帝既是一位為子民伸冤的主,那麼,祂就更要為自己的兒子伸冤。毋怪乎,《希伯來書》十30、31里,聖經作者再次引用《申命記》,借著三十二35-36作為對當時候基督徒的一個安慰之余、同時亦作為一個警告。

思想:

聖經作者實際上是要提醒我們,因著我們都已經領受過恩典,故此,我們所行的必須「深思熟慮」,切勿隨隨便便、敷衍了事。事實上,上帝是要求我們同樣以一份嚴肅和認真的態度去回應十字架上耶穌基督所獻上的。這樣的一種態度,是我們一直以來所看重的嗎?我們如何追求在上帝里繼續成長以至於「進到完全的地步」(六1)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