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 要在聖處里吃
高銘謙

利未記六14~30

14「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 15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 16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里吃。 17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 18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 19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0「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細面伊法十分之一,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21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做成,調勻了,你就拿進來;烤好了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 22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 23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 24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5「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 26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里吃。 27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什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 28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里,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 29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 30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

利未記六章14至30節主要說明祭司在不同禮祭所扮演的角色。在這段經文中有一個條例很特別,這條例說明祭司一定要在聖處里吃祭物,六16說明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里吃;六26說明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里吃;六29說明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我們應該如何理解這樣的安排?

首先,聖處是指會幕的院子內,根據出埃及記四十章33節﹙在帳幕和壇的四圍,立了院帷﹚,會幕的院子是指會幕本身加上燔祭壇的範圍,祭司必須在這範圍內吃祭物,因為這是屬神領域的地方,即是聖潔的地方﹙因為聖潔的定義 = 在神的領域中﹚,既然祭物象徵人獻給神的禮物,這禮物在獻祭的過程中一定要有界限的超越,借一些過界的禮祭程序﹙rite de passage﹚,把凡俗的祭物進入聖潔的領域。因此,進入會幕的院子的祭物是一種已經過聖化程序的東西,這東西不能再次成為凡俗,故此一定要留在聖潔的領域中處理,否則便會把「聖」與「俗」混淆,帶來秩序的破壞。

祭司必須在聖處吃,即是在會幕的院子吃,他們是一班聖潔的人,必須在聖處中處理這些祭物,他們吃的東西不可有酵,象徵他們不可被雜質污染。這樣,他們能確保祭物聖潔的同時,也確保聖處的聖潔,進而確保神的同在。在聖處吃的是「聖餐」,也是神的餐,只有聖潔的人才可以與神一同吃喝。

思想:

新約時代,眾民皆祭司,我們基督徒成為祭司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既然成為祭司,便要好好確保自己的聖潔,不要因為吃喝等基本需要而忘記除酵,這象徵我們的生命也要除去任何的不潔,確保自己的純潔。很多時候,我們會濫用基督的恩典,認為祂已為我們付上代價,便不用太介懷自己不潔,這樣我們便把神的恩典看為廉價,而看不見恩典背後的沈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