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 搖祭﹙一﹚:所搖的胸
高銘謙

利未記七30~33、十14~15

30他親手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帶來,好把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 31祭司要把脂油在壇上焚燒,但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 32你們要從平安祭中把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 33亞倫子孫中,獻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這右腿為分;

14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當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 15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要歸你和你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利未記中的搖祭有兩類,第一類是所搖的胸,第二類是所舉的腿,根據拉比的傳統,前者是一種橫向搖的搖祭﹙horizontal weave﹚,也是一種「在耶和華面前」﹙before the Lord﹚所獻的搖祭﹙利七30,八27、29,九21,十15,十四12、24,二十三20﹚﹔而後者是一種直向搖的搖祭﹙vertical weave﹚,也是一種「向耶和華」﹙to the Lord﹚而獻的搖祭﹙利七14﹚。到底它們有何象徵意思呢?今天的靈修會默想所搖的胸,而明天的靈修會默想所舉的腿。

在「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 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民十八9~11﹚中我們可以看見,至聖的物是素祭﹔贖罪祭及贖衍祭等祭,是獻給神的禮物,但所搖的胸這種搖祭卻是給潔淨的祭司吃的,是一種在聖潔的程度上比較少的祭,也是一種還未成為至聖之物的東西。這搖祭的作用有四個:

﹙1﹚把利未人由以色列民中分開,進入神的領域﹙民八13~15﹚,這樣利未人便以所搖的胸來象徵;

﹙2﹚把金銀奉獻給神,特別是用來做會幕,這樣金銀也以所搖的胸來象徵;

﹙3﹚在平安祭當中,放在祭壇上的至聖之物,與那些給祭司的一份,需要以搖祭來進入神的領域;

﹙4﹚如果所奉獻的東西不是根據平常所定的東西﹙例如:金銀﹚,這樣便需要以搖祭來把這些東西奉獻,以致進入至聖之物,成為獻給神的禮物。而這些作用都必須「在耶和華面前」獻上,代表把物品轉化成為至聖之禮物之前的奉上﹙dedication﹚,好使這禮物得以成聖。而所搖的胸一定要在奉獻作為神的禮物之後,才可以給祭司家族享用,這象徵祭司家族所得的供應由神而來,而不是一種直接由奉獻者而來的安排。

思想﹕

你到底有沒有奉獻禮物的神學呢?所搖的胸的搖祭提醒我們,我們所有奉獻給神的禮物都必須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象徵一種聖化的過程,好讓此物成為至聖之物獻予耶和華。 當然,現代教會奉獻金銀時不需要有這樣的安排,但我們這種程序上的減省,可能慢慢讓我們以為所奉獻的金銀只是直接地幫助教會的支出,而失去了一種成聖的向度。或者有一些世俗化的信徒,認為奉獻的金銀只流於滿足教會的財政,支持教會的預算,取走當中的神學,以致將之淪落為金銀的轉帳而已。

不過,今天的信息卻提醒我們,奉獻禮物是一種「在耶和華面前」獻上的行為,目的是讓自己所獻的東西聖化成為至聖之物,這樣的奉上﹙dedication﹚敬重耶和華為聖,好讓人能向神產生更多敬畏。神職人員也當明白這種所搖的胸不是一種直接由奉獻者而來的東西,而是在耶和華面前聖化,後來才供應神職人員所需的東西。這樣,神職人員也當以敬畏的心好好運用在聖工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