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 讀禱詩篇之一:詩篇第一篇
張雲開

差不多兩年前鄺炳釗牧師先開始在《爾道自建》和大家禱讀詩篇,這個月我大致上會和大家分享上次鄺牧師沒有分享過得其他詩篇章節。在每日分享的末段,我都會有一段短短的禱文,是我自己的禱文,但您願意的話,也可以成為您對上帝的禱文。文章有版權,祈禱卻沒有專利,但人都必須為自己所祈禱的內容負責,所以使用您自己內心真摯的說話向上帝祈禱,才是最好的。

雖然鄺牧師已經和大家分享過詩篇頭兩篇,但作為詩篇的「房角石」,我們這個月開始詩篇的閱讀時,還是要先重溫一下第一篇和第二篇,但我們只會列出第一篇的經文。

1-2 不從惡人的計謀,

不站罪人的道路,

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

晝夜思想他的律法;

這人便為有福!

3 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

按時候結果子,

葉子也不枯乾。

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

4 惡人並不是這樣,

卻像糠秕被風吹散。

5 因此,當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

罪人在義人的會眾中也是如此。

6 因為耶和華知道義人的道路,

惡人的道路卻必滅亡。

在某些古手抄本裏,使徒行傳十三章33節以「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為「詩篇第一篇」的內容,意味著某些猶太人(甚至保羅)所讀的詩篇,第一和第二篇本為相連,同作詩篇的起首。在結構上這個現象也有點合理:詩篇第一篇以「這人是有福的」起頭,詩篇第二篇以「凡投靠他都是有福的」結束,剛好是首尾呼應。在內容上,第一篇講的是一個「喜愛耶和華律法的普通人」,第二篇講的是「歸附耶和華受膏者的掌權者」,正好把耶和華受膏者的權柄和耶和華的律法結合在一起。

老百姓熟讀耶和華的律法,明白律法,行為正直,在審判的時候就能站立得住。另一方面,世上的君王都是本國律法的制定者,不懂,也不會服從耶和華的律法。掌權者唯一能懂的語言就是「權力的語言」,要他們明白耶和華的旨意,就必須先服在耶和華的受膏者的權柄底下。如此讀來,詩篇頭兩篇所描繪的不單是以色列境內的理想場景(以色列人都喜愛耶和華的律法),而是世界歷史裏的一個理想場景(列國都在耶和華受膏者管治之下)。

新約作者承認耶穌是上帝的彌賽亞(= 受膏者),所以他們把詩篇第二篇的「預言」看成是應驗在耶穌身上:耶穌是全地的主,投靠他的人是有福的,抗拒他的人免不了要受審判(參約三35-36:「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的手裏。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但耶穌的來臨如何改變我們對詩篇第一篇的理解呢?

我們的主自己說他來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保羅說「律法的總結(end)就是基督」(羅十4);希伯來書的作者說「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來十1)。這些說法指出一個事實:我們今天要閱讀律法,明白律法,實踐律法,必須透過耶穌的生命和教導才可以。字面的律法是給以色列人的,是有榮耀的職事,但卻只是一個「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林後三7);基督帶來的職事是「屬靈的職事」,是刻在心版上的,更有榮耀(林後三3,8),是關乎所有人的,為眾人帶來生命。

「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走在耶和華所知道的道路裏」,仍然是基督徒金科玉律。正因基督徒的適切行為,「沒有律法禁止」(加五23),所以信徒仍然有認識摩西律法的必要,但基督徒的生命規範,是要透過「聽他的道,領他的教」去「學基督」(弗四20,21)。信徒「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二5),如同以前以色列人「晝夜思想耶和華的律法」,這人便為有福,因為審判時他必站立得住。

我的禱告:

天父上帝,幫助我順服聖靈的引導,以效法基督為樂,默想基督的言行,在我的抉擇上為基督的心所左右,在我的追求上為基督的美善所吸引,在我的掙扎上為基督的順服所感染。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