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 我們是恩典之下,要追求4G的人生!
蔡少琪

羅馬書六14-15

6: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6:15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恩典之下」在聖經只在這裡出現兩次。「律法之下」是保羅喜歡的表達,唯獨在保羅書信出現,共出現11次。信主的人在恩典之下,不是在律法之下,就不應走靠行為得救和放縱主義兩種極端。不在律法之下,是指基督徒已脫離了靠律法得救的老路,也不用死守律法的死規條和儀文,但我們卻應更甘心順服神和追求神的義。恩典的豐富不是要讓我們放縱,恩典的豐富是要我們不要放棄,不要持續沉溺,不要被沮喪所勝,要堅持一生依靠主,過有恩典、有方向、有動力、有敬虔奮鬥的人生。當我們脫離律法規條迂腐的捆綁後,我們應要更渴慕律法隱含的真正精神,就是信靠神、事奉神和行善。就如受真割禮的,不是肉體上的割禮,而是要心靈經歷與罪割斷的割禮!

基督徒是活在恩典之下,我們就應該有4G的人生,我們需要神(God)、美善(Good)、恩典(Grace)和成長(Growth)。對基督徒來說,這4G是緊密相連的。 沒有神(God)、就沒有美善(Good)!

我們本是墮落犯罪和沒有盼望的人:

要有美善(Good)、必須有恩典(Grace)!

神的恩典(Grace)的目的,不是要讓我們犯罪或懶惰!

神的恩典(Grace)的目的,是要我們一生有屬神的成長(Growth)!

我們不單要有4G的人生,更要有6G的人生。每天應有感恩的心(Gratitude),用感恩和待人有恩慈的心(Generosity)去過每一天。人常常經歷人生各種有限、糊塗和錯失,基督徒也不例外。當我們立心行善,卻仍常被失誤困擾時,有時是會感到非常灰心、沮喪和內疚。當我們經歷大失誤、大失敗或大跌倒時,我們更應為到神仍憐憫我們,仍願意聽我們禱告,仍要帥領我們到底,而感恩。並且,能每天愛惜身邊人,能以恩慈待人的人,是何等蒙恩的人!

思想

你有4G的人生嗎?你有6G的人生嗎?

神的恩典是要讓你放縱、懶惰和任性,定是讓你更加勤奮和積極呢?

你是活在恩典之下的人嗎?你今天能成為祝福別人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