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 我們肉體裡面有罪!我們會經歷痛苦的「兩我」爭戰!
蔡少琪

羅馬書七14-17

7: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7: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7: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保羅藉著有名的「我」和「老我」爭戰的段落去教導我們,基督徒的人生仍充滿許多內心的爭戰,我們必須常常依靠聖靈,才能克勝「老我」的私慾。

在7:7-25,「我」(不包括「我們」)的表達出現48次之多。很多人熱論在7: 7-25談到「我」時,是指保羅在那階段的掙扎?因為7:7-13的動詞主要是用過去時態,而7:14-25的動詞,除了7:24的後半節,都是用現在時態,所以有些釋經家認為,前段是談到保羅信主前,後段是保羅信主後。也有不少神學家以「唯獨有聖靈重生的人才能有濃烈對罪的排斥」的原則,看兩段都是講重生的信徒的內心爭戰。無論如何,主流的釋經家認為,7:14-25是談及信徒在未能得勝時爭戰。但這究竟是「慕道時」的爭戰?是「信主的人」常有的爭戰?定是,「屬肉體和軟弱時」的爭戰?就基督徒的經歷而論,往往在慕道期,在初信期,在信仰有強烈追求或低谷時,我們都強烈敏銳到兩我的爭戰!

保羅曾用「屬靈」和「屬肉體」去表達基督徒兩個不同層面的生命。保羅喜歡用「屬肉體」來形容軟弱的信徒,或基督徒被罪捆綁的處境,他曾責備哥林多信徒並不是「屬靈」的,卻只是「在基督裡的嬰孩」。(林前3:1)「已經賣給罪了」(sold under sin)的直譯是「被賣,伏在罪之下」,這是要表達,若單看我們的肉體和罪性,我們是伏在罪以下的人。

7:15分三小段,有三個希臘文「做」的用詞。頭尾兩段所做的是「老我」做的,中間的「我所願意」,是渴慕神的「我」所追求的。「願意」一詞是這段重要用詞,在7:15-21出現了七次。保羅不單談到兩我的爭戰,也談及欲善不能的悲痛!這痛苦讓保羅發現兩個事實:一、有罪住在我們裡面;二、這「被罪捆綁的老我」常常打敗渴慕善的「我」。基督徒要常常警惕,因為我們有老我!

思想

你曾經歷「欲善不能」嗎?經歷過「欲善不能」後,你發現自己在各種光景下是最危險的?能「常在主裡面,有讀經,有同伴,遠離黑暗」的人是蒙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