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 立約與應許
賴建國

經文:創世記十五8~10:

亞伯蘭說:「主耶和華阿,我怎能知道我必得這地為業呢?」耶和華對他說:「你為我取一頭三歲的母牛犢,一隻三歲的母山羊,一隻三歲的公綿羊,一隻斑鳩和一隻雛鴿。亞伯蘭就把這些都取了來,每樣從中間劈成兩半,一半對著另一半排列,只有鳥沒有劈開。

亞伯拉罕之約的第二階段,是神與他立約的禮儀(創十五章),以堅定與他所立的約。這裡有三點特別值得注意:

(1)親密的稱呼(8節)。亞伯蘭稱呼神是「主耶和華阿!」(’ădōnāy YHWH, 讀作’ădōnāy ’ĕlōhîm)是舊約中對神最親密、最個人性的稱呼,只用於禱告中,表達與耶和華最深厚的情誼。這個稱呼創世記中只出現在本章(2、8節),申命記中摩西則以此親密稱呼向耶和華懇求(申三24,九26),而大衛更以此稱呼感謝耶和華與他立約,應許建立大衛王朝(撒下七18~29)。

(2)立約的禮儀(9~11、17節)。耶和華吩咐亞伯蘭預備牛羊,宰殺之後,「每樣從中間劈成兩半,一半對著另一半排列,只有鳥沒有劈開。」(10節)。「立約」原意是「劈開」(kārat)一個約(bǝrît),由立約者從劈開的祭牲中間走過。此種立約的禮儀,耶利米先知也曾提到(耶三十四18),意思是若立約的人違約,就要像牛羊一樣被劈成兩半,與中國古時「歃血為盟」意思相近。只有鳥沒有劈開,可能是因為太小的緣故。

17節提到「日落天黑,有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間經過」。「爐和火把」代表耶和華自己,悅納亞伯蘭為立約所預備的祭牲,並保證立約必定成就。因此亞伯拉罕之約常被視為「應許之約」。這也類似西奈立約時有黑暗、冒煙與火,代表神的臨在(出十九章)。也預示耶穌受難,新約設立時,有大黑暗與地震(太二十七45、51;可十五33;路二十三44)。

(3)後裔的應許(13~16節)。至於亞伯蘭最關切的後裔,耶和華再度堅定說,他的後裔要寄居外邦,受到當地人虐待,四百年之後必帶著財物從那裡出來,回到應許之地。到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果真應驗了(出十二40;徒七6;加三17)。

思想:

信心在猶豫中成長,立約的禮儀堅定信心,而應許更引他向前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