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 平安是福?
彭家鏗

經文:路加福音十三1~9

1正當那時,有人將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攙雜在他們祭物中的事告訴耶穌。

2耶穌說:「你們以為這些加利利人比眾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這害嗎?

3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

4從前西羅亞樓倒塌了,壓死十八個人;你們以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嗎?

5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

6於是用比喻說:「一個人有一棵無花果樹栽在葡萄園裡。他來到樹前找果子,卻找不著。

7就對管園的說:『看哪,我這三年來到這無花果樹前找果子,竟找不著。把它砍了吧,何必白佔地土呢!』

8管園的說:『主啊,今年且留著,等我周圍掘開土,加上糞;

9以後若結果子便罷,不然再把它砍了。』」

受傳統文化的薰陶,中國人往往將平安順利看為有福的憑據。但福音書以至整體新約聖經對「福」的理解,卻不一是指信徒在世的生活順利,卻多指向到終末才能實現的應許(如太五3~12;路六20~23)。這段落由一個提問開始,問題的前設是視上帝為賞善罰惡的判官,將人生的高低際遇,順境逆境,視為上帝賜下的福禍。

因此,無論是人禍如彼拉多以極殘忍的手法殺害加利利人;或是天災如西羅亞樓倒塌,這些當殃者必然是犯了不可告人的大罪,受到從上而來應得的懲罰(1~2)。反之,無花果樹沒有被砍下來,則因蒙上帝的祝福保守,得以在葡萄園裡得享安寧(6)。

耶穌的回應指出,一個人遇到災難與不幸,並不代表他/她比其他人更有罪,更需要悔改(4~5);同樣,一個人生活平順安穩,也不代表沒有犯罪或沒有悔改的需要,不一定等於是上帝賜福,因為這可能只是上帝對他/她容忍,給予反省與悔改的最後機會(8~9)。

思想:

耶穌在這講論指出,人生無論順逆,所有罪人都需要悔改──就是不斷校正人生的目標與方向,貼近上帝,一心朝向過更新改造的生活,走天國的旅程。讓我們多敏銳於聖靈的提醒,懂得解讀人生、分辨時代、判斷對錯(十二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