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 對罪的態度
郭奕宏

經文:約翰壹書一8-二2

1: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10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上帝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2:1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2他為我們的罪作了輓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約翰並沒有以使徒身份和屬靈權柄去判斷別人的罪。相反地,他提出六個論證的方法,讓讀者自己回答每個論證的前題,自已判斷自己的屬靈光景:

  1.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一6)

  2.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一8)

  3.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一10)

  4.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二4)

  5. 「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二6)

  6. 「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二9)

約翰用了二元相對不兼容的真理原則,讓讀者為自己的屬靈境況把脈。,在一章8節和10節,有相同的前設:「我們若說自己無罪」和「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這就是自欺,和以神為說謊的。「以神為說謊的」從原文直譯就是「使他成為騙子」。按這個邏輯來說,每一個人都不能說:「自己沒有犯過罪」。約翰在此沒有清楚指出所犯過的罪,是發生在不認識主的人身上,或是指行在光中的基督徒。相信兩者都同時適用,而這封書信的受書人是「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明顯指出基督徒也會有軟弱,遠離神的光而落在黑暗中的時候。有一位老牧師說得好,人在信主前是追逐罪的生活,信主後卻是罪追我們。所以保羅說:「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輓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6:1)

約翰在這裡主要不是要證明誰有罪,更重要的是提醒每一位「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只要我們願意認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因為祂是信實和公義的神。

思想:

讓我們在聖靈的光照下,自己誠實面對自己,每天省察自己的心思、意念和行為,並謙卑向神承認我們的過犯。那位以犧牲自己生命救贖我們的義者耶穌基督,必願意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當我們軟弱犯罪的時候,除了聖靈樂意用溫柔慈憐的聲音提醒我們之外,魔鬼也會在神面前對我們作出無情的控告,啓示錄十二10說:「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我們當如何分辨聖靈的提醒或魔鬼的控告?從聖經給我們的真理,魔鬼的控告是要拆毀我們,叫我們懷疑神和遠離神。聖靈的輓回是要建立我們,讓我們從軟弱和黑暗中回轉到神的光明中,所倚靠的就是祂兒子耶穌的寶血,十架上所成就救贖。你是背向十架遠離神,或是憑信心到十架跟前仰望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