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 愛里沒有懼怕
郭奕宏

經文:約翰壹書四15 - 21

15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

16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

17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18愛里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里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里未得完全。

19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20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21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約翰在這段經文中,除了提醒信徒要活出神的愛,他也介紹了耶穌的身份:「耶穌為神的兒子」(四15),加上在四2對耶穌另一方面的描寫:「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約翰作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神學宣認,就是耶穌基督有完全的人性和完全的神性,這正是當時信徒在信仰上所面對的衝擊。雖然約翰不是開宗明義地與信徒討論耶穌基督神人二性的真理,卻在言談中不斷提醒信徒那曾在人類歷史中出現的耶穌就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因為耶穌基督有完全的人性和完全的神性,祂在十架上的受死就不僅是偉人的犧牲,而是成就了能使人罪得赦免的偉大救恩。明顯地,這不是約翰頭腦上的神學知識,而是他生命的親身經歷和不間斷所作的見證。

前面約翰以眾數詞語形容神住在信徒群體裡面,以及信徒住在神裡面,藉此勸勉信徒如何過彼此相愛的生活。然而,當約翰論及認耶穌為神的兒子的時候,他是以單數詞語來描寫信徒如何與神建立個人親密關係。原來彼此相愛的生活可以因神活在我們中間,彼此影響和互相建立的。然而,生命的改變就必須因個人對耶穌基督的相信和接納而得著。約翰一書有四次論及「愛得以完全」或「完全的愛」(二5;四12、17、18),都有同一的意思。除了個人經歷神的愛和生命得著改變,若要得著完全的愛或神的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就必須與人分享神的愛,透過彼此相愛叫神愛的本質完全彰顯出來。這完全的愛就會使我們在基督再來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祂是如何的愛世人,我們在世上活著的時候也跟他一樣,過著彼此相愛的生活。坦然無懼的心是來自完全的愛,這種完全的愛叫我們不再懼怕。這節聖經在原文里,約翰以非常美麗的排列方式突顯出懼怕不能進入完全的愛:「懼怕不在愛里,但完全的愛驅走懼怕」 。這懼怕不單指在基督審判的日子,也是可以應用在基督徒的群體中。

最後,約翰再次用一個生命驗證的方法讓信徒自己回答:人若說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約翰提出兩個原因:1. 因為你的弟兄也是神所生的;2. 連看見的弟兄都不能愛,又如何能愛那看不見的神?這裡包括是距離的遠近,也指愛的不同難度。結論就是恨弟兄的人一定不是愛神的,若自己說愛神,這也是謊言。

思想:

你是否因活在一個愛的群體中而覺得自己也是神的兒女?抑或是因向耶穌承認自己的罪,接納祂成為你個人的救主而成為神的兒女呢?你有否親身經驗神活在你心裡,你也活在祂裡面呢?

約翰強調弟兄姊妹彼此相愛不是基於相對性的表現,不是因這位弟兄值得我愛,性格和背境與我相近就愛他;約翰認為這是絕對的真理和神清晰的命令。弟兄姊妹,你仍在尋找那些值得你愛的肢體嗎?仍在尋找一間可以讓你完全投入的教會嗎?讓聖靈借著神的話語再次提醒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