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 常存敬畏
吳劍麗

經文:但以理書五13-31

13但以理就被領到王前。王問但以理說:「你是被擄之猶大人中的但以理嗎?就是我父王從猶大擄來的嗎?

14我聽說你裡頭有神的靈,心中光明,又有聰明和美好的智慧。

15現在哲士和用法術的都領到我面前,為叫他們讀這文字,把講解告訴我,無奈他們都不能把講解說出來。

16我聽說你善於講解,能解疑惑;現在你若能讀這文字,把講解告訴我,就必身穿紫袍,項戴金煉,在我國中位列第三。」

17但以理在王面前回答說:「你的贈品可以歸你自己,你的賞賜可以歸給別人;我卻要為王讀這文字,把講解告訴王。

18王啊,至高的上帝曾將國位、大權、榮耀、威嚴賜與你父尼布甲尼撒;

19因上帝所賜他的大權,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在他面前戰兢恐懼。他可以隨意生殺,隨意升降。

20但他心高氣傲,靈也剛愎,甚至行事狂傲,就被革去王位,奪去榮耀。

21他被趕出離開世人,他的心變如獸心,與野驢同居,吃草如牛,身被天露滴濕,等他知道至高的上帝在人的國中掌權,憑自己的意旨立人治國。

22伯沙撒啊,你是他的兒子,你雖知道這一切,你心仍不自卑,

23竟向天上的主自高,使人將他殿中的器皿拿到你面前,你和大臣、皇后、妃嬪用這器皿飲酒。你又贊美那不能看、不能聽、無知無識、金、銀、銅、鐵、木、石所造的神,卻沒有將榮耀歸與那手中有你氣息,管理你一切行動的上帝。

24因此從上帝那裡顯出指頭來寫這文字。

25「所寫的文字是:『彌尼,彌尼,提客勒,烏法珥新。』

26講解是這樣:彌尼,就是上帝已經數算你國的年日到此完畢。

27提客勒,就是你被稱在天平里,顯出你的虧欠。

28毗勒斯,就是你的國分裂,歸與米底亞人和波斯人。」

29伯沙撒下令,人就把紫袍給但以理穿上,把金煉給他戴在頸項上,又傳令使他在國中位列第三。

30當夜,迦勒底王伯沙撒被殺。

31米底亞人大流士年六十二歲,取了迦勒底國。

來到第五章,但以理再一次介入宮廷的危機當中。但以理是奉至高者的命來解釋指頭的來源及字的意思,因此他一口回絕伯沙撒的賞賜(但五17),當然他也早已洞悉所謂的賞賜一瞬間將變得毫無價值(但五31)。

這段記載特別的地方,在於但以理在解讀文字之前,先責備伯沙撒。先知的職份之一,是當君王犯罪、得罪上帝,要奉主的名加以責備和警誡(參撒上十三、十五章;撒下十二章;王上十八章;耶三十六章)。但以理以尼布甲尼撒作為例子,直指伯沙撒的罪。尼布甲尼撒遠比伯沙撒偉大威榮,但是當他的「心高氣傲,靈也剛愎,行事狂傲」(但5:20)被上帝對付時,他懂得謙卑下來,至終明白「至高的上帝在人的國中掌權,憑自己的意旨立人治國。」(但五21)遠不及尼布甲尼撒的伯沙撒,卻不僅未從先祖身上學到教訓(但5:22),他甚至犯下更嚴重的褻瀆:玷污聖殿的器皿,用作拜偶像之用。(但5:23)宣告刑罰的指頭由此出現(但五24)。

「彌尼,彌尼,提客勒,烏法珥新」是三個亞蘭文的名詞。「彌尼」重復了一次,有強調之意。三個名詞都是錢幣的單位,直譯出來是「彌那,彌那,捨客勒,一半」(按上下文大概是指半捨客勒)。最獨特之處,是但以理把這些名詞以被動動詞的形式來解釋,意義變成了「數算」(數目)、「秤」(重量)、「分開」:「彌尼就是神數算你國的年日到此完畢。提客勒就是你被秤在天平上,秤出你的虧欠來。毗勒斯就是你的國要分裂,歸給瑪代人和波斯人。」(但五26-28)

一切都在上帝的掌管之下。巴比倫一度是舉世無雙的強盛帝國,但僅限於上帝所定規的期限內。時候到了,王朝必要結束,被波斯和瑪代取代。正因為瑪代波斯的得勢,日後才有塞魯士的詔令(拉一1-4),容讓以色列民重歸故土,重建聖殿。上帝按祂的旨意引導歷史前進。這個信息再次為被擄子民帶來安慰與盼望。

尼布甲尼撒與伯沙撒的經歷,清楚揭示上帝隨己意把權力賜予地上君王;與此同時,上帝要求他們行公義,好憐憫(但四27)。當君王偏行己路,上帝會透過異夢、異象等啓示,藉上帝的忠僕提出警誡。可惜的是,尼布甲尼撒和伯沙撒都未把上帝的吩咐放在眼內,前者把巴比倫的強盛視為個人功績(但四30),後者更狂妄至公然褻瀆上帝(但五1-4)。 第五章的結尾即記載了伯沙撒的下場:「當夜,迦勒底王伯沙撒被殺。米底亞人大流士年六十二歲,取了迦勒底國。」(但五30-31)這是一個侮慢褻瀆上帝又拜偶像者的結局,也呼應著但以理書的主題信息: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憑自己的意旨立人治國(但四17、25、32,五21)。權傾天下的君王(包括「金頭」),在上帝絕對的主權下,亦只能順應祂的廢立計劃,在祂所定規的時期內在位掌權。

思想:

驕傲自恃、不敬畏上帝,絕非教外者的專利。事實上,基督徒很容易陷入這罪而不自覺。口稱耶穌為主,高呼神在掌管,行為上卻唯己是賴,從未服膺在上帝的主權下;為一些成就沾沾自喜,自覺比其他信徒更敬虔更熱心,渾忘一切福氣與好處都是從上帝而來(詩十六2)。求主幫助我們,常存敬畏祂的心,免得我們不自覺地在言行、思想里輕慢主,失落了對祂應有的尊崇和畏懼(參太廿一13;林前十21-24,十一17-18、27-29;徒五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