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7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是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8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9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會生一個兒子。”
西方教會有一句流行語:神有兒女,但神沒有孫兒女!每一個蒙恩得救的人,都需要親自憑信成為神的兒女!不信主的人,縱然祖宗裏有很多信主的仆人,也不是神的兒女。
在第九章,保羅提出四個問題,這些可能是在保羅傳道生涯中,別人曾提出的指控。
第一問:神的話落空了嗎?(九6)
第二問:神有什麼不公義嗎?(九14)
第三問:神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神的旨意呢?(九19)
第四問:為什麼以色列反而得不著律法的義呢?(九30-33)
保羅先列出指控,然後給立場,然後再用例證和經文去捍衛自己的立場。在九至十一章的九十節經文中,保羅大量引用舊約經文(其中有三十五節含有直接引句)。反駁同胞指控時,保羅用同胞認可的舊約經文去辯證:福音是有聖經所應許的,也是有聖經明證支持的。
回答“神的話落空了嗎?”這指控時,保羅指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以色列人”有兩個不同的含義:一、指以色列民族;二、指蒙恩得救的“神的子民”。在羅二25-29,保羅已經指出,若沒有心靈的割禮,就不是真猶太人。在加六15-16,保羅用“神的以色列民”來形容新約教會,並指出:“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要成為神的子民,關鍵的不是血統,也不在乎受割禮與否,而在乎我們有否真心悔改信靠基督。信基督,才能成為神真正的子民。約翰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2)“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
保羅再用以色列人先祖的例證,去捍衛“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的真理。亞伯拉罕的兩位兒子以實瑪利和以撒,並以撒的兩位兒子以掃和雅各都受過割禮,但他們不全是所應許的兒子;唯獨有神的應許的以撒和雅各,才成為神真正的子民。保羅引用創二十一12;十八14去證明“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肉身”的原文是“肉體”。這是承接九3-5“按照肉體”的表達。以色列人單單重視“肉體”的身份,而輕視“神的話”,結果他們拒絕基督,得不著救恩。當肉身的以色列人不信基督而不得救時,神的話並沒有落空,因為神未曾應許所有肉身的以色列人都是神的子民。
早期教會教父金口約翰說:“神給我們兩種眼睛:屬肉體的和屬信心的。”求神打開未信主的人心中的眼睛,讓他們也能信耶穌!要成為神寶貴的兒女,我們必須信耶穌。
思想
若有年輕第二代的信徒仍未清楚決誌,未曾借著水禮公開見證自己的信仰,就應該決誌,並向教會申請借著水禮去公開承認自己是屬神的兒女。
我們有兒女的信徒,有否努力帶領他們或下一代的親友信主呢?
你相信“唯獨信耶穌,才能得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