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渴望做教会的监督……”(提摩太前书3:1)
《圣经》概括了关于教会的领袖所应具备的特定资格:做监督的人必须无可指责,只有一位妻子,为人节制自律、通情达理、受人尊敬、乐于接待客旅、善于教导,不酗酒、不好斗、要温和、不争吵、不贪财,善于管理自己的家,受儿女的敬重和孝顺。一个人要是不懂得管理自己的家,又怎能照顾上帝的教会呢?初信主的人不可做监督,免得他自高自大,遭受魔鬼所受的惩罚。做监督的在教会以外也必须有好名声,以免被人指责,陷入魔鬼的圈套。同样,做执事的也要品行端正,说话诚实,不好酒,不贪财,要存着清洁的良心持守奥妙的真道。他们要先接受考验,倘若无可指责,就可以立他们为执事。执事的妻子也要品行端正,不搬弄是非,为人节制,做事忠心。执事只能有一位妻子,他要管好自己的儿女和自己的家。尽忠职守的执事能得到好声誉,也会对基督耶稣有坚定的信心。(提摩太前书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