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 承擔你自己的費用
Bob & Debby Gass

凡是別人該得的,都要給他。(羅馬書13:7)

感恩節期間,一位生意不錯的理發師決定,在接下來的一周裏,每天都給第一位客人免費理發。頭一天得到免費服務的是一位面包師,第二天早晨他給理發師帶來了一打甜甜圈。第二天得到免費服務的是一位花商。為了感謝理發師,這位花商在門前留下一打玫瑰花。第三天得到免費服務的是一位牧師。你猜猜第四天清晨發生什麼事——十幾位牧師在排隊等候免費理發。

你在期待“免費理發”嗎?如果是這樣,那誰來給理發師付賬呢?《聖經》教導會眾應該尊敬並慷慨給那些辛勤傳道的牧師報酬(參提摩太前書5:17)。然而,當某個人逐漸形成“特權意識”的時候,問題就來了。那些蒙召成為上帝國度裏的領袖們應該樹立模範標準。他們應該支付且按時支付賬單,並成為眾人的榜樣。我們不要因為試圖展示某種形象或樹立成功的榜樣而入不敷出。當我們“憑信心”去購買自己支付不起的東西,然後讓別人來承擔費用時,我們就損害了上帝的事工。你覺得這樣的事情不可能發生嗎?問問那些說“再不跟基督徒做生意”的人就知道了。如果沒有錢支付的話,那就說明上帝並沒有訂購這件物品。在保羅的事工當中,有一個階段他是一邊傳道,一邊靠著制造帳篷來維持生活的(參使徒行傳18:3)。當談到“承擔你自己的費用”這一話題時,他毫不含糊地說:“凡是別人該得的,都要給他。”(羅馬書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