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 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陳韋安

經文:約翰福音一4b

這生命就是人的光。καὶ ἡ ζωὴ ἦν τὸ φῶς τῶν ἀνθρώπων

這生命就是人的光。聖經常用「光」作比喻,來描述上帝自己。舊約詩篇也曾這樣描述:「因為,在你那裏有生命的源頭; 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三十六9,《和合本》)。

光,當然是正面的字眼。今日教會也常常用「光」這個字來形容上帝。不過,我們不要太快忽略這個耳熟能詳的屬靈詞匯。約翰福音第一章這裏所描述的「光」,不純粹是一個籠統、正面的宗教字眼。聖經用了一個形容詞來形容這「光」:「人的光」(τὸ φῶς τῶν ἀνθρώπων)。

這光並非純粹、中立、無動於衷的光明。約翰特別強調,這光是「人的光」。由於「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借著他造的」以及「生命在他裏頭」,因此這「道」作為光輝,乃是對人而言的光輝。這光要被看見,這光不是為自己而存在,這個是「人的光」,它正是為著人而存在。

人的光,暗示了人的黑暗。人擁有生命,但這生命卻處於黑暗之中。這是一件很諷刺的事。生命本來就是一種光輝。一個初生嬰孩,誕下來,帶著無盡的盼望與光輝。可是,成年人的生命卻往往充滿了許多幽暗——不可告人的幽暗。成年人更擅長隱藏這幽暗。表面上,成年人的生命是可觀的、端莊的、體統的。然而,內裏卻隱藏許多幽暗點。

這生命就是人的光——耶穌基督是生命、耶穌基督是光。耶穌基督的生命,不只是活著,他活著,正是一種光輝,照耀一切的人。他來了,正是為著所有人,能得著真正的生命。一切的黑暗,將要被這真光照耀!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和合本》)

思想:

你的生命有何幽暗點?有甚麼是不可告人的?是的,作為成年人,年紀越大,犯錯的地方越多,犯錯的事卻越不容易被揭露。耶穌基督是我們每一個人的盼望。「這生命就是人的光」,主耶穌基督要照亮你生命的幽暗。來吧!用禱告靠近主耶穌基督!他是你生命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