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 慘烈的爭戰、吊詭的終局
吳慧儀

經文:啟示錄十一5-13

5若有人想要害他們,就有火從他們口中噴出來,燒滅仇敵;凡想要害他們的都必須這樣被殺。6這二人有權柄關閉天空,使他們說預言的日子不下雨;又有權柄使水變為血,並且能隨時隨意用各樣的災害擊打大地。7他們作完見證的時候,那從無底坑裏上來的獸要跟他們交戰,並且得勝,把他們殺了。8他們的屍首將倒在大城的街道上;這城按著靈意叫所多瑪,又叫埃及,就是他們的主釘十字架的地方。9從各民族、支派、語言、邦國中有人觀看他們的屍首三天半,又不許人把屍首安放在墳墓裏。10住在地上的人會因他們而歡喜快樂,互相饋送禮物,因為這兩位先知曾使住在地上的人受痛苦。11過了這三天半,有生命的氣息從神那裏進入他們裏面,他們就站起來;看見他們的人都大大懼怕。12兩位先知聽見有大聲音從天上對他們說:“上這裏來。”他們就駕著雲上了天,他們的仇敵也看見了。13正在那時候,地大震動,城倒塌了十分之一;因地震而死的有七千人,其余的都恐懼,歸榮耀給天上的神。

這段經文充滿了令人驚栗的字眼:“害”、“燒滅”、“殺”、“災”、“擊打”、“血”、“交戰”、“屍首”、“釘十字架”、“墳墓”、“死”。不難看出,經文在描述一場鬥得你死我活的爭戰,只是,我們知道,啟示錄的經文不能單從字面去看。被無底坑的獸所殺的“二人”,按字面的意思,一個是以利亞,他有能力叫天不下雨,另一個是摩西,他行神跡使水變為血(5-6)。但我們在前面一段已經看過了,這兩位是律法和先知的代表,他們以見證人的角色出現是有喻意的,象征著教會在世上傳道、作見證,卻被撒旦打擊、殺害。第5節說:“有人想害他們”,那些人是拒絕神的道的人。有“火”從二人口中“噴出來”,這火象征神大能的審判,因為神最終會“燒滅仇敵”、審判一切不信的人──這是啟示錄的一個核心的信息。

既然神要燒滅仇敵,那為什麼這二人會被殺,還受到那麼大的侮辱,就連他們的屍首也得不到安葬?原來,7-10節所描繪的是大審判來到之前、愈來愈激烈的靈界大爭戰。事實上,教會在世上傳道,沒有得到地上的人接納、喜悅;相反的,教會被藐視、受逼迫,就如前一段經文所說的,神的殿雖然蒙神保守,卻同時被外邦人踐踏。因此,教會必須願意面對苦難,背主的十字架,直到“作完見證的時候”(7)。“作完見證”,是指教會在地上傳道的末世時代終會過去,當這末世快要結束,神的大審判馬上要展開,那時,就是“三天半”所代表的最後階段(9、11),撒旦會親自出手,殺害教會,造成屍橫遍地、觸目驚心的形勢,而地上那些不悔改的人卻因為教會受迫害而開心!

你,今天,是否附和了有權勢的人去逼迫教會?又或者,相反的,你正在為傳道而經歷苦難?你要知道,末世爭戰最吊詭的地方,是它的結局其實與地上看到的表面情況相反。得勝的逼迫者,其實在面臨燒滅;為主受逼迫的人,其實在得勝、也必得救。經文的11-13節所寫的是這“勝、敗、生、死”的顛覆。耶穌在死後第三天復活,教會也要在三天半的大災難之後駕雲、升天。我們與主一起受苦,也必定與主一起得榮耀。

這樣,如果我們甘願為義受逼迫,那無論所陷入的是怎樣可怕的處境:埃及、所多瑪、甚至在主釘十字架的地方(8),讓我們勇敢地生活!耶穌說:“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太十28)求主保守我有信心,在受踐踏的時刻,仍能分別為聖,在壓力之下,讓我更深的明白主的教導、鼓勵,也更深的感受到他的安慰、體恤、和陪伴!

思想:

我們用不著等到世界的末了,就已經看到屬靈爭戰的吊詭。在歷史中,多少在位的、有權的人,因為賣弄權勢,落入悲慘的下場。虛假的宗教也是一樣。在繁榮之下,教會可以很腐敗。相反的,受逼迫的教會,往往因為受煉凈而興旺起來。所以,“殉道者的血是教會復興的種秄”──從來都是這樣。

爭戰、殺戮、死亡──這在屬靈的爭戰中一直都很真實。讓我們反思:我有沒有在神的心意和撒旦的誘惑之間掙紮過?我有沒有為信耶穌而吃了虧、受了打擊、作了犧牲?我有沒有把生命獻給天上的神,還是,我順服了撒旦的權勢,讓靈魂死掉了,換來在地上行屍走肉的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