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 我們要叫良心對得住神!
蔡少琪

羅馬書十三 5

5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神的憤怒,也是因着良心。

【和合本】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爲刑罰,也是因爲良心。

【直譯】所以,必須順服:不單因爲忿怒,但也是因爲良心。

彼前2:17-19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倘若人爲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

當我們作惡犯罪時,我們不單迎來官員頒佈的刑罰和忿怒,也藉着他們執行刑罰,代表了神的忿怒臨到作惡的人身上。羅十三5的「忿怒」(orge)(wrath)在和合本多翻譯爲「忿怒」,但在羅十三4-5則兩次翻譯爲「刑罰」: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不但是因爲「刑罰」,也是因爲良心。和修版則略有不同,它將「忿怒」(orge)翻譯爲「神的憤怒」;在原文,沒有「神」這字,是譯者將「憤怒」連接上文。學者一般都同意,這兩節中的「憤怒」包含了兩個層面。一、政權對犯法人士所施行的刑罰和憤怒;二、當政權懲罰作惡犯法的人時,他們也間接成爲神懲罰犯罪的人的工具,這「憤怒」也代表了「神的憤怒」!

然後,保羅引入了良心的題目。「良心」(suneidesis)一詞是保羅喜歡的用詞,在新約出現29次裏,保羅共用了21次。「良心」(suneidesis)這詞是由「一同」(sun)和 「知道」(eido)所組成的字,有「一同知道」的意思。神造人後,將良心放在我們心中,讓「良心」有「一同知道」的功能,給我們有提醒。若我們良心黑暗了,良心就只剩下記載的功能。但若良心有正常的功能,就能提醒我們走正路。保羅常常強調,他自己在神面前行事爲人都是憑着良心。(徒二十三1提後一3

保羅在羅十三1-5的教導裏,假設了我們的良心的提醒是與官員賞善罰惡的命令配合的。這個時候,我們唯一的危機,就是自己的私慾、貪念和罪性。官員的命令沒有違背神的旨意時,若我們仍堅持抵抗,我們就違背良心,也得罪神。

但在充滿張力的世界,有些時候「官員的命令」是與「神話語的原則、對事物的判斷和良心的提醒」形成了衝突,甚至對立的,如何處理往往有許多考驗。有基督徒提及彼前二18「那乖僻的也要順服」的教導,感到有些困擾,彼前提及的順服,是對一個態度不好的主人,我們仍要盡工人的本分,仍聽從他仍相對合理的命令,但不是要聽從乖僻的主人「邪惡的命令」!約瑟沒有服從主人的妻要他犯奸淫的邪惡命令!約瑟猛力反抗:「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創三十九9)比如,有些人的父母也有性格的缺點,但我們仍努力孝順他們;但若有瘋狂邪惡的養父,要侵犯養女,養女就應該逃避,甚至要報警懲罰養父的邪惡。僕人面對主人,在下的面對在上的,百姓面對官員,若仍能忍受,若不是大惡,若只是忍受不方便的小事,或者我們也盡力而爲;但若牽涉嚴重的信仰或倫理原則,我們只能順從神,不順從人!基督徒不能縱容邪惡氾濫,也不能縱容邪惡人濫權和任意妄爲。基督徒有時候要像收生婆靈巧像蛇般去面對霸道的法老,有時候要像約拿單一樣勇敢直斥掃羅王的不對,或像拿單先知直斥大衛王的敗德。甚至在爭戰的處境,願我們有大衛的勇敢,去抵擋歌利亞的巨人,爲百姓有出路;或像但以理和他的三個朋友,無論得時不得時,即或不然,也堅持不跪拜金像,堅持如素常一樣,繼續禱告神,敬拜神。

當我們堅持順服神,不作惡事時,嚴格來說,我們沒有得罪掌權者。但以理說得好:「因我在神面前無辜,我在王面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但六22,和合本)但以理選擇了神的路,良心的路,在神在人他都是無辜的。加爾文說得好:「但以理不聽從王不敬虔的諭令,否認自己犯了罪,因爲王已經越權,不但對人有損,而且伸手反對神,貶損了自己的權威。」面對邪惡的逼迫,馬丁路德留下歷史名言:「我不能,也不願撤銷任何東西,因爲違背良心是不對的,也是不安全的。這是我的立場,我不得不如此。願神幫助我。阿們。」

思想:

當某些領袖是你不太喜歡的,並且有較差的名聲,但若他們要求我們做的,是合理合法的,我們就應該完全順服!你同意這看法嗎?這樣做,你感到有什麼困難?

在日常生活裏,包括在職場和家庭,往往都有客人、上司或家人對我們作出一些不太恰當的要求,有些勉強可以接納,有些應該要拒絕。你曾落在這種張力的光景嗎?默想神曾帶領你如何走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