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 自願受苦
高銘謙

經文:以賽亞書五十三7-12

7他被欺壓受苦,卻不開口;他像羔羊被牽去宰殺,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8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誰能想到他的世代呢?因爲他從活人之地被剪除,爲我百姓的罪過他被帶到死裏。9他雖然未行殘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穴,與財主同墓。10耶和華的旨意要壓傷他,使他受苦。當他的生命作爲贖罪祭時,他必看見後裔,他的年日必然長久。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11因自己的勞苦,他必看見光就心滿意足。因自己的認識,我的義僕使許多人得稱爲義,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12因此,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份,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爲他傾倒自己的生命,以致於死,也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爲他們的過犯代求。

僕人的受苦是自願的,我們可由幾點看見祂的自願是怎樣的自願。

第一,第7節兩次提到受苦的僕人沒有打開祂的口,就好比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這個比喻曾用在耶利米身上(耶十一19),說明受苦的僕人自己默默承受一切所加諸在祂身上的苦難。因此,僕人的自願性顯示在祂的甘心忍受上,也顯示在祂的沉默中。

第二,第10-11節指出耶和華把僕人看爲贖罪祭,「贖罪祭」這字在原文其實是贖愆祭,主要是處理神與人之間「干犯」(ma‘al)的罪,「干犯」(ma‘al)的意義就是未經過授權便擅自接觸聖物、闖入聖地,以及冒犯聖人等等,而且拜偶像也算是一種「干犯」,最嚴重可導致被虜,解決的方法就是要先悔改認罪,並奉上贖價與祭牲作爲代替,奉上贖愆祭,才能爲罪人免去罪果。10節要以僕人的生命作爲贖愆祭,代表此僕人的性命成爲贖出罪人罪果的贖價,以致本來要接受刑罰的罪人能得着釋放。

最後,僕人的性命作爲贖愆祭的後果就是「他必看見後裔,他的年日必然長久」(10節),以及「我的義僕使許多人得稱爲義」(11節),神的僕人的代贖帶來「後裔」及「許多人得稱爲義」,這些後裔可能指錫安的後裔、耶和華的門徒、耶和華的僕人等等,這樣,神的僕人將會看見有很多的後裔,組成耶和華信仰的羣體,亦即是新羣體的成立。這個羣體有「許多人得稱爲義」,他們並非因爲血緣關係而得稱爲義,而是因爲神的僕人成爲他們的贖愆祭而得稱爲義。原來,僕人自願的受苦,是爲了建立得稱爲義的羣體,這個羣體成爲他的後裔。「許多人」的描述也假設包括了外邦人,這些沒有盼望成爲神子民的人竟然可以成爲神的子民,分享神所應許的一切。

思想:

受苦僕人的受苦是自願的,因爲他的受苦有背後的目的,就是建立得稱爲義的羣體,那就是教會。教會的基礎並非偉大的建築物、奉獻的數字、出席人數、事工策略、吸引人的節目,以及各式各類的服務。教會的基礎就是耶穌基督成爲罪人的贖愆祭,祂主動地、沉默地受苦,爲的是建立得稱爲義的教會,讓人看見罪得赦免、不再定罪、愛與接納、悔改認罪、彼此相愛的盼望。若果我們還是走回頭路,以財富、人數、學歷、節目等來定義教會,我們豈不是否定了因信稱義的白白恩典、豈不是以外表及功德來否定了耶穌基督的代贖嗎?